内蒙古三部门下发《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管理办法》

12.03.2015  18:32

   本网讯(记者赵静 通讯员王栋明) 3月12日,记者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获悉,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指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是自治区整个禁毒体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全区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人数不断增加,做好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对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预防因注射吸毒传播艾滋病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禁毒委要求,全区要不断扩大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覆盖面,在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人数超过1000人旗县(市区),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建立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

  《管理办法》强调,内蒙古自治区要积极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组织建设工作。各盟市相关部门,要按照《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现场调研,了解本地区阿片类物质滥用成瘾情况,要求旗县级卫生计生、公安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鼓励和扶持具备药物维持治疗条件的单位建立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积极申报,做好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组织建设工作。对已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机构的相关资质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审核评估,按时向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上报审核评估结果。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将联合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管理办法》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将通报全区。

[责任编辑 李中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