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100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03.2015  20:03

 

3 月15日 ,自治区工商局公布了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结果,100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约占抽查企业的3.8%。

1月6日,在企业监管人员、企业代表、新闻媒体、纪检监察和公证人员的共同监督下,自治区工商局启动了全系统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按照1%的比例,采用随机平均的方式,摇号抽取了2624户企业。企业名单严格保密,现场固化光盘,分发给146个企业监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并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检查。经过两个多月的细致工作,目前抽查工作基本结束。抽查结果显示,自治区被检查的2624户企业中,正常的1610户,约占61%;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565户,约占22%;未按规定期限公示信息的432户,约占16%;不予配合的5户,约占0.1%;还有的企业由于异地迁移,无法抽查。不配合或已经过责令改正期仍未改正的或两次邮寄无法联系上的100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自治区工商局将根据抽查结果,采取3项后续监管措施。一是对未按规定公示其他应当公示信息的432户企业,发出责令限期履行公示义务通知书,在责令限期履行义务期限到期后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按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二是对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565户企业,邮寄责令限期改正告知书,对通过两次邮寄,仍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三是对不予配合的企业,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