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户籍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多盟市出台贯彻落实意见

16.12.2016  19:34

  2016年,我区户籍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全面取消了城乡户口性质区分,放宽了农牧民落户城镇的政策,放开了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等7类人员在城镇落户的条件限制,进一步简化了申报落户程序,下放了户口审批权限,出台了居住证制度和解决无户口人员的具体意见。目前,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通辽市、巴彦淖尔市、赤峰市、兴安盟、包头市都陆续出台了相应的贯彻落实意见。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了解到,2017年我区将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消除城乡“二元”户籍壁垒,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为进城农牧民落户城镇创造宽松的落户政策环境,引导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牧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全面落实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持续推进居住证制度的全面实施,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逐步解决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人员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问题。进一步固化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丢失招领三项制度,升级改造区级人口信息系统和区级居民身份证办证服务平台,逐步扩大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服务范围直至面向全国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继续做好治安管理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变事前审批为事中监督、事后监管。

  据了解,从今年8月15日起,我区公安机关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开始受理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8个省市异地办证申请。截至11月底,共受理区内异地证件16万余个,受理跨省异地证件3605个,此项便民利民举措受到了群众的高度赞扬。(记者 刘晓君 实习生 靳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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