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续不全延期交房 业主很无奈

14.03.2016  11:03

  原标题:手续不全延期交房业主很无奈

  当代MOHO楼盘外体还没有装修

  内蒙古金鼎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玻璃上贴有法院传票

  对于老百姓来说,掏一笔巨款买新房,等到交房本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情,然而延期交房、手续不全、商铺被迫换住宅等问题,让不少人很无奈。日前,记者对首府不少业主买房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调查采访。

  海亮金宝街商铺换住宅

  2012年11月19日,贺先生在呼和浩特市海亮金宝街地下一层购买了一间商铺。“按照合同约定,商铺要在今年9月1日交给我,然而马上要交房了,我却接到内蒙古海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人员的电话,对方让我用合同约定的购房款改买内蒙古海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住宅。”贺先生告诉记者,他怎么也想不通,好好的商铺怎么就要换成住宅。3月7日,贺先生向本报3·15维权热线反映了他的事情,希望记者帮忙维权。

  3月8日上午,贺先生向记者出示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等证据。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贺先生购买的商品房位于海亮金宝街负一层-145号,合同写明“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商业,约定建筑面积39.16平方米,商品房单价为26954.43元,总金额105.5532万元”。据贺先生介绍,当时海亮金宝街售楼部开出了“一旦买商铺,内蒙古海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包租3年”的优惠条件,3年租金直接折抵24%的房款。商铺的单价之所以为26954.43元,是折抵后降价所得。在贺先生出示的与内蒙古海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海亮金宝街商铺托管协议书》中写明:“托管期限为3年,自2013年9月1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止”。

  贺先生买房后,内蒙古海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12年12月25日给贺先生发了一份《交房通知书》,上面写道:“您购买的海亮金宝街商铺已具备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现海亮金宝街正在准备二次装修,以确保海亮金宝街在2013年如期开业。”在售楼方的督促下,贺先生先后交付57.5532万元,剩余48万元向银行按揭贷款。

  “按照合同约定,今年8月31日海亮包租期满,我的商铺也应该交房了。然而我去了海亮负一层,却没有合同约定的-145号商铺,联系售楼人员,售楼人员竟然让我用105.5532万元买他们新售的住宅。”贺先生告诉记者,对此,他表示有疑问:第一,内蒙古海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如何解释商铺换住宅一事,在此过程中消费者的权益如何体现?第二,合同约定商铺包租3年,商铺哪去了,为什么要用105.5532万元改买住宅,承诺的3年租金哪去了?第三,《交房通知书》上写明商铺已经具备交房条件,但是商铺到底在哪里?“我本来准备用商铺的租金偿还贷款,现在商铺没有了,我怎么偿还那么高额的贷款?”贺先生说,如果海亮方面不能很好地解释他的疑问,他希望退还房款。

  带着贺先生的疑问,3月11日下午,记者来到内蒙古海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销售经理王旭东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对于贺先生提出的问题,王旭东表示:“贺先生的商铺租赁协议在今年9月份到期。过去,海亮金宝街的开发计划是楼上美食,楼下服装百货,但随着网购对百货市场的冲击,我们决定改变计划,将负一层定位在娱乐业,正在谈一个整体出租的方案。如果贺先生愿意接受新的租金,他可以继续把他的商铺出租;如果不愿意,我们会按照购房合同中的约定,按照事先承诺的标准,在9月1日把商铺交付给他。我们提出的置换成住宅,只是一个商量,因为我们住宅卖得比较便宜,未来升值潜力比较高。如果客户不愿意接受,我们也不是强行置换。”

  至于贺先生提到的退房要求,王旭东表示:“房子租赁期没有到,不满足退房的条件。如果租赁期到了,我们可以在9月1日按照合同要求把商铺交给他。”

  当代MOHO中途换了开发商

  2013年4月13日,王女士姐妹俩向内蒙古金鼎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4套商品房,然而约定2014年12月30日建成的“当代MOHO”楼盘迟迟不能交房,姐妹俩只能租房度日。后来,王女士听说开发商换成了内蒙古联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女士着急了。今年3月9日,王女士向本报3·15维权热线反映,希望记者帮忙维权。

  当日,王女士给记者拿出一份房屋认购书,甲方(出售方)为内蒙古金鼎立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据王女士反映,“当代MOHO”的开发商已经更换为内蒙古联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她们不知道手中的房屋认购书还有没有法律效力。此前,她们姐妹俩已经缴纳房款近50万元,剩余房款原计划贷款上缴,然而“当代MOHO”目前还不具备办理房贷的条件。

  在该楼盘买房的郭先生首付了13万元,至今还没住上房。3月10日,记者见到了郭先生和其他3位业主。据郭先生讲,他们已经多次找开发商,每次给出的说法都不一样。按照房屋认购协议,该房2014年底交工,可是到了2015年也没有交房,后来听说换了开发商,于是有业主去了内蒙古金鼎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发现已经人去楼空,玻璃上贴有法院传票。经过再三询问得知,开发商已经更换为内蒙古联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他们多次到售楼部询问得知交房时要补交房款80%,剩余房款一年到两年付清,并且五证全无,按揭买房都没有了。

  在该楼盘现场记者看到,目前,一部分外墙已经装修,另一部分外墙还呈现裸露状,窗口都没有安装。据郭先生讲,只有住宅安装了门,公寓都没有动工,里面的二次结构,水、电、暖、燃气都没用动工。现在要是动工,业主必须补交房款才能交工。

  当日,在“当代MOHO”售楼部,记者见到了内蒙古联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一位张姓工作人员对记者说:“2015年9月份,该楼盘由内蒙古金鼎立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换成了内蒙古联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接手时该楼盘就没有证件。按照本公司的政策,2016年5月底住宅交工,8月份公寓交工。但是目前需要业主和开发商共同努力,补交房款20%~30%。如果有的客户愿意,交100%也可以。业主愿意在3月10日前补交房款的,给予补款额的10%~20%的优惠。业主也可以在交房时补款,但是不予以优惠(暂定)。目前证件正在积极办理中,证件齐全后才能贷款,我们也承诺在房屋交房时,730个工作日协助业主把房产证办下来。”

  尚东墅高层大瘦身

  “本该2015年底交房,可到现在还没动静。这是给儿子买的婚房,导致婚礼迟迟不能举行。”3月9日,市民王女士向本报3·15维权热线反映。

  2014年7月份,王女士购买了呼和浩特市滨海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尚东墅,首付13万元。本该2015年底交房,可是至今房子还没有盖好,这让王女士很着急。她多次去售楼处询问得知,具体交房日期改为2016年底。更让她生气的是,原本20层的高层变成了4层高,无故延期交房不说,高层还变成了低层。

  从本报3·15维权热线开通以来,房产类投诉最多,包括项目手续不全甚至没有任何手续、非法预售、交房时间延迟、长时间办不了房产证甚至根本不能办理房产证、按揭贷款未通过审批,贷款办不下来,业主在收房过程中开发商乱收费,不交费就不交房等。

  律师:当事人要积极维权

  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主任苗荣盛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消费者买房多年至今无法交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3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据此,如果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没有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要求解除合同。

  开发商中途以各种理由加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属于当事人可以意思自制的范围。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则开发商的要求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事实依据。

  苗荣盛提醒购房者,在进行商品房买卖时,一定要查看开发商的五证。如果开发商五证不全,建议不要购买;要仔细查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具体内容,例如,交付房屋的地理位置信息、交付房屋的时间期限、违约责任等。如果出现与合同约定不相符的情况,当事人要积极行使权利,以免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记者 刘 睿 王树天)

[责任编辑 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