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兰屯市“霸王条款”收取服务费引纠纷

17.04.2015  12:46

  近日,扎兰屯市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因“霸王条款”收取服务费而引起的消费纠纷,经营者返还多收取的100元服务费。

  许先生与几位朋友聚会后来到某歌厅唱歌,他们自带了从饭店未喝完的5L桶装啤酒一桶进入歌厅,服务生告知不允许自带酒水,如果自带要加收50元的服务费,他们没有与服务员理论,中间又外出为孩子购买了些小食品。谁知在结算时,帐单显示服务费为100元,吧台人员称许先生他们自带啤酒,又到外面购买小食品,由于是两次自带食品,所以要收两次服务费,并声称这是他们店自己规定的,双方争执不休,许先生认为收费不合理,于是投诉至扎兰屯市消费者协会。

  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歌厅收取服务费的事实存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同意将收取的100元服务费退还消费者。(记者李欣通讯员赵静张宏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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