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整改意见 扎实推进清理整顿和生态恢复治理

09.01.2017  13:02

林业厅政府网1月9日讯  为全面完成中央第一环保督察组督察大青山的整改任务,12月26日下午,大青山管理局包头分局邀请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国土局等五个部门和五个旗县区负责人共商大青山清理整顿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各管理站、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大青山管理局包头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郑瑾琛主持会议。

经研究,会议决定成立大青山清理整顿和生态恢复治理领导小组,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任福担任,成员由五个旗县区和十个部门的一把手或分管领导组成。大青山管理局包头分局成立专项督查工作组,代表市委、政府督导大青山清理整顿和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会议还讨论并完善了《大青山保护区工矿企业清理整顿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方案》。《方案》要求,相关旗县区务必于2017年1月10日前,制定出详细的大青山清理整顿工作方案,上报领导小组。旗县区的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必须细化到每个企业的具体退出时间。2017年6月底前完成保护区所有企业的推出任务。

大青山保护区工矿企业清理整顿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方案》同时要求相关旗县区要制定详细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并依据方案逐步实施,于2026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恢复治理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一是 2017年6月底前,相关旗县区要完成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的编制工作,方案要坚持突出重点、科学规划的原则,恢复时限为10年; 二是 110国道、高速公路等可视范围以及实验区的恢复工作,要按照人工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为辅的原则,优先恢复,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时限5年; 三是 核心区、缓冲区的恢复工作,要以自然恢复为主,避免大型机械进入,对保护区造成二次破坏,2026年12月底前完成,时限5年; 四是 对企业遗留的山体创面、矿坑,先期要采取必要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五是 方案的编制要细化到每个企业,实现“一企一案”,并对企业生态恢复和转型升级提出思路和可行性措施; 六是 内蒙古大青山管理局包头分局要在整合旗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的基础上,聘请设计单位、科研院所完成保护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可行性研究报告。

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成立以来,包头分局在内蒙古大青山管理局和包头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将矿山清理整顿和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当成第一要务来抓,严守生态红线,严禁工矿企业进入保护区,保护区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野生动物数量明显增加。通过多次召开清理整顿专项工作会议,各旗县区组织大型联合执法行动数次,清退出一批违法破坏企业。截止2016年12月底,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包头辖区内128家(154处矿点)工矿企业,共清理40家。其中,昆区10家,已清理8家;青山60家(86处矿点),全部关停,已经开始清理;石拐区41家,已清理19家;土右旗7家,已全部清理;固阳10家,已清理6家。

目前,保护区的清理整顿专项整改工作仍在紧锣密鼓地开展之中。随着中央环保督察组的环保督查和市委、政府对保护区生态环境的高度重视,大青山生态环境将会有一个快速的整治和恢复过程,大青山自然保护区也将为“美丽包头”营造一个天蓝、水清、山绿、空气清新的美丽“后花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