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紧制度篱笆最重要

27.11.2015  11:56

  《北方新报》曾经对乌兰察布市卓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理事长吴永平向郭先生借款370万元,逾期未还,之后因涉嫌挪用公款被当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一事进行过报道。近日,郭先生提出卓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应该承担给付借款责任,但该单位并不认可。郭先生准备通过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纯属个人借款,吴永平身陷囹圄,郭先生直接向他讨账恐非易事。吴永平涉嫌经济犯罪,资金闪转腾挪一番后,究竟有无家底可供执行是个未知数。况且,债务纠纷裹胁在这种大案子里,解决起来想必也异常复杂。但有迹象表明,这笔借款的职务行为特征明显。郭先生之所以将矛头指向卓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无非无的放矢,而是因为早有判例在前。吴永平在任期间,还曾向郭某某借款,部分未予归还,被诉至法院后,法院最终认定借款属于职务行为,判定卓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给付郭某某借款本金600万元、利息99万余元。郭先生遭遇与郭某某并无二致,法院的判词几乎可以复制,其诉求当然有理有据。

  其实,信用社也算是受害者。吴永平以单位名义借钱,单位却没有受过益。这个前掌柜把钱全揣在个人兜子里,单位可被坑苦了。这种尴尬境地之下,信用社自然不愿意替吴永平清理烂摊子。可情理是情理,法理归法理,法院应做出公正的判决,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对于信用社来说,比应付讨账更重要的,是扎紧制度的篱笆,别再出现这种败家的“一把手”。(南木)

[责任编辑 魏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