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低价游 问责游客是本末倒置

03.11.2015  15:08

  背景新闻:针对低价团横行,国家旅游局表示,游客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一方面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目前正在研究制定相关的处理办法。

   网友苒苒: 国家旅游局好心提示可取,但一刀切的处罚却有待商榷。该提示的前半句说,游客与经营者订立虚假合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一说法绝非危言耸听。因虚假合同是无效合同的一种,依据《合同法》,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但需要澄清的是,虚假合同导致的民事法律后果,责任划分是由司法机关通过法定程序进行认定的,作为行政机关的旅游监督部门无权干涉。这一说法,是国家旅游局基于对《合同法》的理解,给公众提个醒。

   网友海燕: 不能把判断不合理低价的责任交给旅游者。从市场的角度来说,若没有了对“低价团”的需求,也就没有了其生存的土壤,看似很有道理,却难以避免被质疑是旅游局打击“低价团”不力后的一种“责任转嫁”。这里似乎过于强调旅游者的责任。然而,游客不仅没有分辨市场中旅游服务优劣的义务,也没有办法正确甄别。即便有时候,旅行社的定价直接低于成本价,也并不意味着不合理。比如,旅行社的“尾单”,为了获取更多利润,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出售。这是一种正常合理的销售策略,并不违反《旅游法》。而且“尾单”是旅行社的常态化产品,网上甚至有专门收集旅行社“尾单”信息的网站。

   网友以林电子: 处罚游客,结果还可能适得其反。目前监管部门对“不合理低价游”的旅游经营者还不能做到集中有效打击,基本上还是发现一起、曝光一起、查处一起。但是绝不能寄希望于震慑游客来整顿市场,这样做还可能起到反效果。很可能一些游客会为了避免遭受处罚,只有“哑巴吃黄连”。这反而助长了灰色旅行社等的嚣张气焰,让市场更加混乱,本来就弱势的旅游者更加弱势。在市场失灵的时候,有关部门切莫也跟着失灵。

[责任编辑 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