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打击侵权假冒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制度的通知
各旗县区打击侵犯 知识产权 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工作,规范信息采编、报送和数据统计等工作,充分、及时反映各旗县区、各有关部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进展情况,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制度。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动态类信息。主要反映本地区、本部门出台的打击侵权假冒政策措施,重点工作部署开展情况,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查处的侵权假冒典型案例,宣传教育情况,以及当地发生的有影响的侵权假冒事件。
(二)综合分析类信息。主要反映本地区、本部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及对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侵权假冒热点问题,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侵权假冒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深入研究,得出的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报告。
(三)执法数据类信息。主要是按照打击侵权假冒案件数据统计工作要求,定期汇总的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办案数据,以及对执法办案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后形成的综合分析类报告。
二、报送信息要求
(一)报送数量和事件。工作动态类信息每月报送不少于1条,于当月15日前报送;综合分析类信息每季度报送不少于1条,于每季度末月的15日前报送;执法数据类信息按月报送,于每月15日前报送当年1月至上月底的累积数据。
(二)报送方式和途径。不涉密信息可通过外网邮箱或传真报送,邮件标题需注明报送单位名称。不宜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要注明“内部资料”。涉密信息应当通过机要交换方式报送,并注明密级。
(三)报送部门和地区类别。农牧业局、文广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等行政执法部门报送工作动态类信息、综合分析信息和执法数据类信息;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中明确的牵头部门和各旗县区打假办报送工作动态信息和综合分析类信息。
三、工作考评考核
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办公室建立信息工作量化积分考评考核制度,每季度对各旗县区、各部门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年终按百分制从高分到低分打分一次排名。具体排名分为三种:一是对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牵头部门报送的工作动态类信息和综合分析类信息进行打分排名;二是对各旗县区报送的工作动态类信息和综合分析类信息进行打分排名;三是对农牧业局、文化广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等行政执法部门报送的执法数据类信息进行打分排名。具体打分标准如下:
工作动态类信息每报送1条得5分,报满12条得60分。反之,每缺1条扣5分,扣完60分为止。
综合分析类信息每报送1条得10分,报满4条得40分。反之,每缺1条扣10分,扣完40分为止。
执法数据类信息按时报满12次得100分,每缺一次扣8分,数据内容不全或报送不及时适当扣分,扣完100分为止。
四、信息应用和通报
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旗县区、各部门报送的信息进行梳理,择优选编报送自治区打击侵权假冒办公室,并将各旗县区、各部门报送信息情况按时向市政府通报。对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工作完成好的旗县区和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对不能及时完成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工作的旗县区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信息报送格式页
2.侵权假冒案件数据统计表
2015年5月26日
(联 系 人:吴丽琴
电话及传真:0471-6621221
电子邮箱 : [email protected] )
附件1
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信息报送格式页
(动态类信息/综合类信息)
报送单位: 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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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稿人: 联系电话: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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