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违建不能城乡有别

30.07.2015  20:17

  每当因开发建设需要在农村进行征地拆迁时,有种怪象几乎都会如影随形般出现,那就是种房。部分村民趁机抢占土地、违章建房,不是为了住,而是作为讨价还价的工具,以期获得超额补偿。然而,违章就是违章,名不正言不顺,同时还扰乱了拆迁秩序,影响工程进展。所以,政府在打击种房行为上历来毫不留情。此次新城区政府在处理哈拉沁村的违章建筑问题上雷厉风行,态度坚决,势必对不法行为产生极大的震慑作用。说到农村的违章建筑,还得谈谈城市里的私搭乱建现象。两者本质差不多,但是政府相关部门在对待方式上差异较大,面对城市里的私搭乱建手就软多了。这在《北方新报》的相关报道中常能见到,小区里侵占公共用地或是乱建成风,居民一筹莫展,鲜有管理部门介入制止。这可能与农村违章建筑牟利色彩浓厚、不良后果严重,城市里的私搭乱建情节轻微,影响出不了小区,更谈不上阻碍重大项目建设有关,致使管理者不重视这类违法行为。

  其实,执法不能厚此薄彼,一是确保制度的严谨性,它不应该有城乡之别,轻重之分。其二,小区里私搭乱建虽貌似琐碎轻微,不值得大动干戈,可也实实在在影响小区面貌与环境,降低群众的宜居指数。我们期待整治乡村违章建筑的同时,矛头也要指向城市里的私搭乱建,双管齐下进行打击。文/南木

[责任编辑 张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