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受伤,你该如何维权?
在外打工,一定要了解一些有关工伤的知识,否则,万一在打工时受伤,不免会陷入被动的境地。现在,后旗法律援助中心就通过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为广大读者介绍关于工伤待遇的知识。
李某在一家建筑企业做高架工。一次上班的时候,李某没有带防护用具就开始干活了。谁知他不小心从高架上摔了下来,左大腿粉碎性骨折。事发后,企业及时把李某送到医院进行治疗。单位领导和李某说,单位同意把他的情况按照工伤处理,但是他没有带防护用具就干活,属于违章操作,自己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单位答应报销他所有的治疗费用,其他的费用就不管了。同时,单位领导还把单位内部安全保卫科做的工伤证给了李某,李某不了解情况就答应了。
一年以后,李某偶尔听一个老乡说,他的情况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工伤待遇,而不仅仅只是报销医疗费用。于是,李某找到单位领导,要求支付工伤的相关待遇,但是单位领导不答应。李某便带着单位开的工伤证去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但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单位内部的工伤证没有法律效力为由,裁定不予支持李某的请求。后来,李某去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但劳动局说李某的申请已经过了一年了,不能认定了。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工伤必须由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认定并出具工伤认定结论,单位没有工伤认定的权利。
其次,我们了解一下哪些情况属于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的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和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以及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属于工伤;
2.患职业病属于工伤;
3.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
4.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受到伤害或下落不明的属于工伤;
5.在工作的时间和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以及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
特别要说明:由于职工违规操作而受伤的也可以认定为工伤,但是工作中故意弄伤自己,想因此而要求工伤赔偿的,属于自残行为,不能认定为工伤,还有在醉酒后干活儿发生事故也不属于工伤。
而且还要注意,治疗工伤时千万不要使用别人的名字,而且出院后一定要及时复印病例,并加盖医院病历专用章,自己要好好保管病例。因为,工伤的处理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之后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需要提供住院期间的全部病例,否则无法鉴定。
发生工伤时,职工首先要把受伤的证据拿到手,包括找工友做证明、报警、报告用人单位等;其次,要把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证据保护好,如劳动合同、工作服、工作证件等;再次,要把在医院治疗的病例材料保管好,当然如果单位没有支付全额的医疗费用,自己还应把医疗费票据保管好,以防在工伤处理期间发生纠纷。收集好这些证据材料后,应当尽快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在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要承担经济赔偿,尤其一些单位为了节省开支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所以单位都很少主动为员工申报工伤。在这种情况下,工伤职工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特别要注意的是,职工一方申请工伤认定的,应在工伤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结论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上级机关既可以是上一级劳动保障部门,也可以是同级的人民政府。如果对复议结果依然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完成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之后,我们就要享受工伤待遇了。工伤的一般伤害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工伤期间工资、交通费、食宿费,如果达到残疾就在这个基础上增加残疾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如果解除劳动关系还会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计算,是要根据职工本人工资及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
现在建筑行业很多的农民工都是给包工头干活,基本都没有缴纳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由于包工头往往都是个人,不具有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那么职工就应当找具有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发包单位,由该发包单位支付工伤待遇。
工伤后,单位卖给其他人或者换老板,并不影响职工的工伤待遇,因为承担责任的是单位不是个人,无论单位卖给谁,单位所应该承担的责任都不会因此而免除,工伤职工可以继续要求单位支付工伤待遇。
如果单位要和个人私了,个人可以和单位私下协商解决工伤待遇问题,但是首先要做伤残鉴定,明确伤残等级,另外要明确个人工资标准,并且在协商之前,个人一定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自己可以得到哪些赔偿,赔偿金额是多少。协商解决,个人要与单位签订协议,最好能够当场兑现。
在实际生活中,有的单位在职工受到工伤后,会和职工说不处理工伤就可以继续上班,一处理工伤就不能继续在单位工作了,这是单位一种拖延的方式。事实上,工伤待遇处理和是否继续工作是“两条线”,并没有冲突,只是职工如果在工伤后解除劳动合同,会涉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问题。另外,即使是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也应当获得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赵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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