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歪的监管之拳

21.12.2015  09:23

   新闻背景: 日前,云南省旅发委下发关于《云南省推进旅行社跨界融合发展组建旅行社集团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特别要求,旅行社购物次数每天不得超过1次,购物时间每次不得超过90分钟。

   变相地破坏规矩

  云南是旅游资源大省,出台文件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质量无疑是必要的。然而,云南旅发委对购物做出的特别要求有些令人费解。做出“旅行社购物次数每天不得超过1次,购物时间每次不得超过90分钟”的规定,实际上是变相破坏已有的规矩,给旅行社变相宰客提供了政策依据。

  今年“五一”期间发生在云南的导游宰客事件让人记忆犹新。当时,有游客在微信爆料被导游强制消费。爆料视频中,一位导游大骂游客“来到咱们云南你抱着什么心态,骗吃骗喝骗玩嘛?”“一车人都没人家一个人买的多,你们对得起谁呀?”。宰客事件发生后,国家旅游局立即责成云南省有关方面尽快查明事实,对损害游客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云南省旅发委对该导游作出吊销导游证的处罚,对涉事旅行社作出责令停业整顿的处罚、对旅行社直接负责人处2万元罚款,并将涉事导游及旅行社记入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

  旅行社导游强制游客购物,一直备受诟病。正因为如此,2013年10月起实施的《旅游法》明文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对照《旅游法》相关条文,旅行社安排购物是被明令禁止的。只有在“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的前提下,方可安排购物。云南省旅发委出台的相关方案中“安排一次不超过90分钟”的购物规定,显然与《旅游法》条文相抵触。

  云南旅游业屡屡发生欺客事件,不仅对广大消费者产生了极大的伤害,也毁坏了云南的整体形象。(张卫斌)

   地方对旅行社太倚重

  要求旅行社购物次数每天不得超过1次,购物时间每次不得超过90分钟,与其说是规范,还不说是纵容。在“低价游”现象普遍,购物提成成潜规则的语境下,这等于变相承认了旅游强制购物的合理性,即“宰客有理”,只不过是要有个度,就好比“薅羊毛”,一天只能“薅”一次。当然,这样的限制也无任何意义,不仅旅行社购物次数超过了难以处罚,事实上让游客每天购一次物,下手狠一点,什么目的都能达到。毫无疑问,限制旅行社购物次数,这样的规定很荒唐。

  更令人不解的是,这样的规定出自云南省推进旅行社跨界融合发展组建旅行社集团实施方案,按理说这是培育和扶持旅行社做优做强的政策文件,加上针对旅行社市场行为监管的规定,显得不伦不类,难逃画蛇添足的嫌疑。

  对于任何地方来说,旅游经济都面临着两个问题,一是如何把游客引进来,二是怎么把游客兜里的钱掏出来。正确的途径,自然是做优旅游服务,让游客高高兴兴地来消费,还不计成本乐呵呵地花钱。近些年国内旅游市场乱象中,也能看到一个清晰的规律,越是纯粹的旅游地越是对游客依赖,低价游、强制购物、消费宰客的现象越是频发。比如,云南地处边陲,很多地方的游客选择去旅游,正常的交通成本都是一笔不小的负担,这一定程度上是市场竞争的劣势。

  招不来游客,旅游是无米之炊,而游客花钱不能最大化,旅游只能是赔本的买卖。旅游服务异化成低团费、强制购物,不只是旅行社中介服务无序竞争的结果,更是地方对揽客消费策略的需要,事实上很多地方非但不对“低价游”予以制止,反而给予补贴,鼓励带团进入地方旅游市场。地方对旅行社组织旅游的过分倚重,是治理低价游和强制购物硬不起来的根本原因。(黄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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