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忘初心 践行使命 为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贡献力量

27.07.2016  02:35

——内蒙古统一战线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绩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新时期统战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对统战工作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狠抓贯彻落实,统战部门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各有关方面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统战工作创新发展,全区统一战线各项事业呈现出蓬勃向上的良好局面。

   各级党委重视统一战线的政治自觉进一步增强

  中央每项决策部署作出后,自治区党委均在第一时间召开常委会议传达学习,研究制定全区贯彻落实意见,在全国较早召开了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统战工作会议,先后制定出台了加强民族工作、宗教工作、协商民主建设、政党协商、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一系列重要文件,进一步落细落实了政策。

  去年以来,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主持研究统战工作专题会议13次,明确提出内蒙古统一战线工作要进入全国第一方阵。自治区党委成立了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12个盟市、102个旗县(市、区)党委及各本科院校,均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全区上下构建起了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各级党委书记认真履行统战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以上率下,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使统战工作成为“一把手”工程,有力推动了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自治区党委将统战工作内容纳入各级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并逐年加大赋分权重。将“贯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落实‘四个纳入’、‘三个带头’要求,推进统一战线工作”情况作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重点内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各级党委持续组织了高规格大规模的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和《条例》精神的学习培训。自治区党委“双休日大讲堂”两次组织辅导报告,以视频会议方式开到盟市、旗县,实现全区干部学习全覆盖。自治区党委统战部组成3个宣讲团深入盟市、旗县开展了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和《条例》宣讲,全区近2万名领导干部聆听了宣讲。为保证基层少数民族干部群众需求,将《条例》译成蒙文版,印发到苏木、乡镇、街道及嘎查村。

   统一战线凝心聚力“十三五”行动成效明显

  今年,按照中央统战部统一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安排,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在全区开展了统一战线凝心聚力“十三五”行动,向全区统一战线成员发出了行动倡议,制定了行动方案,设立了“同心实践基地”,开展了“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力量”三大行动。目前,“同心·高级专家团”“光明行”等自治区统一战线关注民生、服务中心的特色品牌,在区内外形成了一定影响。各民主党派发挥各自优势、广泛开展公益性社会服务,现已组织科技咨询62次、医疗义诊52次、捐资助学58次,受益群众超过2万人,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非公有制经济保持了“两个健康”

  自治区党委始终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两个健康”,作为重大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来抓。今年6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将政策落到实处。自治区先后分三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30多项,取消、停征、降低行政收费项目260多项。同时,通过商事制度改革,大幅简化了企业注册登记程序,使企业注册登记时间从平均26天缩短到了3天。着眼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积极落实与党外人士联谊交友制度,积极帮助非公有制企业解决实际困难。2013年至2015年,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由10563亿元提高到11579亿元,年均增长8.8%,比全区经济平均增速高出0.6个百分点。目前,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已近98%,城镇新增就业贡献率占82%以上,税收总收入占68%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额占59.2%,为推动自治区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政党协商工作迈出新步伐

  根据中央《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党委及时制定出台贯彻落实意见,规范了政党协商程序,修改完善自治区政府部门同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制度。一年来,自治区召开政党协商会议11次,就“十三五”规划建议、年度经济工作、“一带一路”及“十个全覆盖”等听取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自治区党委每年召开民主党派区委调研协商座谈会,优化确定年度重点调研课题。2015年,自治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共形成高质量专题调研报告78篇。建立了协商“直通车”,进一步完善了自治区党委与民主党派区委书面协商形式。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还建立了党外专家智库,创办了《党外人士反映》简报,丰富了政党协商工作内容。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发展

  自治区党委始终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不断创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方式,坚持每年9月集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推动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宗教场所。目前,全区有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10个,自治区级129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试点1个。在安排各级财政投入和中央、自治区转移支付资金时,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给予重点倾斜。以“十个全覆盖”工程为抓手,不断提高民族聚居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制定实施了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专项规划,将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纳入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目前,全区有少数民族干部6.8万人,约占干部总数的33%。

   宗教领域保持了和谐稳定

  民族宗教工作一直是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自治区党委成立民族宗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建立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不断巩固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始终坚持中国化方向,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开展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强化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各种宗教,支持宗教界对宗教思想、教规教义进行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认真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把宗教纳入依法管理轨道。在自治区党委统战部的影响下,我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和公益慈善事业,捐款4000多万元,捐资兴建了11所养老院。

   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拓展了领域

  将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纳入人才工作、干部工作、党建工作总体规划,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任务和目标,形成了工作合力。加强党外知识分子政治引领和团结引导,扎实开展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今年以来组织培训班、座谈会、理想信念大讲堂、考察调研、建言献策等活动10余次,切实增进政治共识。进一步加强了传统领域统战工作,召开了全区高校统战工作会议、本科院校统战工作座谈会,开展了国有企业、科研院所党外知识分子工作调研。积极拓展新领域统战工作。成立了内蒙古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建立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统战部牵头,有关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等15个成员单位参加的工作机制。加强了各工作领域平台建设。成立了内蒙古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 12个盟市和8所高校成立了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积极发挥各平台组织作用,大力开展政治培训和服务社会实践锻炼。

   党外代表人士工作全面推进

  自治区党委将党外代表人士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一项关系统一战线事业持续发展的大事来抓,打造了一支优秀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在工作机制方面,各级党委把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纳入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完善了组织、统战部门党外干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发现渠道方面,坚持着眼长远、涵养源头,注重通过“草原英才”“千人计划”“十大百人计划”等平台发现党外代表人士,注重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培养选拔党外人才的重要“源头”和“蓄水池”作用,将新社会阶层人士、归国留学人员纳入视野。目前,全区党外代表人士达到17000多人。在培养锻炼方面,制定了全区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五年规划,坚持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相结合,加大岗位交流、挂职锻炼力度。2014年以来,自治区举办各类培训班70期,培训近4000人次,选派近120名党外干部在区内外不同层级、不同岗位上锻炼,提升了综合素质和能力。全区各层级党外干部使用力度明显加大。

   港澳台海外统战工作务实活跃

  自治区党委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港澳台海外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台办、侨联、台联和黄埔军校同学会、海联会、知联会等平台的重要作用,整合资源力量,进一步拓宽联谊渠道。2015年以来,先后召开了三次自治区政协港澳委员和内蒙古海联会理事会议,及时通报学习中央和自治区重要会议精神。今年4月,协调、指导自治区政协港澳委员、港澳内蒙古籍人士成立了香港·内蒙古工商联合总会和澳门·内蒙古联谊会,发展壮大港澳爱国力量。积极促进我区与港澳台交流交往,近年来累计接待港澳来访团组20多批500多人次。2015年,全区新增台资企业8家。首家民营企业成功入台注册运营。成功举办2016第二届内蒙古台湾名品博览会。配合国家“一带一路”和自治区“向北开放”发展战略,先后邀请美国、英国、加拿大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侨领侨商,在我区举办了7次“侨商—内蒙古草原行”活动,签订意向投资项目108个,目前已落地16个,总投资30多亿元。(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肖振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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