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的简报

10.12.2015  18:29


                                内政法发[2015]  152号

 

  关于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的简报

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交通厅、呼和浩特市、包头市: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确定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单位的通知》和《方案》(内依法行政办发[2015]  3  号)的要求,现将各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单位的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自治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地区、各部门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单位的相关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确定五个行政执法全过程试点单位。各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内容具体为:公安厅重点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方面,自治区工商局重点在行政许可方面,交通厅重点在行政检查、行政收费方面,呼和浩特市重点在行政执法监督方面,包头市重点在行政执法行为等方面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五个被列为试点的单位都根据各自的情况确定了本单位、本地区的二级试点单位,同时各二级试点单位均已经制定试点方案,并稳步推进。其中自治区公安厅选定赛罕分局为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试点单位后分局专题研究试点推进工作,制定了《赛罕区公安分局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工作实施方案》;自治区工商局制定了《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印发建立行政许可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该方案下发后,自治区工商局于9月23日发文确定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为自治区工商局在盟市地区试点单位;自治区交通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单位实施方案》,确定自治区路政执法监察总队和运管局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单位,两个二级试点单位分别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呼市确定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为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全过程记录试点单位;包头确定了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和市交通运输局3家单位作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试点单位。

二、试点进程

      (一)稳定推进试点工作的试点单位

包头市严格落实阶段性试点成果材料报送制度,每月报告试点单位的试点成果,并将各试点单位进行分类,分别为:市公安局在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方面记录执法全过程的试点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在行政审批方面记录执法全过程试点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在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方面记录执法全过程试点工作。

        (二)需要加强试点工作督促的单位

自治区工商局行政许可执法全过程记录主要体现在业务办理过程的企业注册登记中,按照目前普遍采取“窗口受理、内网办理”的模式,正在逐步探索做到申请受理之后的执法过程全记录。但需要进一步加强试点情况的汇总上报,并依照前期试点工作经验提炼制度成果。

自治区公安厅选取的试点单位呼市赛罕分局将声像资料、执法办案场所、执法办案系统信息、网上公安局、执法公开查询系统等全要素记录执法全过程,实现能够可视化还原的执法全过程。前期试点的确定和试点信息的上报情况良好,但需要进一步加强后期试点情况的汇总上报,并依照前期试点工作经验提炼制度成果。

自治区交通厅的试点工作重点集中在行政检查、行政收费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试点情况材料的汇总上报并依照前期试点工作经验提炼制度成果。

        (三)试点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

        呼和浩特市在出台了《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全过程记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后,相关工作较为滞后,试点工作进展缓慢,需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阶段性目标和任务开展工作,并按时上报相关工作情况。(详情参见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工作情况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需进一步提高认识

        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必然要求,各试点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执法全过程记录的音频记录、纸制档案、电子信息化办理等方式的有机衔接,为在全区适时推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积累经验、奠定基础。按照自治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开展试点工作成效显著的将树立为典型并适时向全区推广,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将予以通报直至取消试点资格。

(二)需进一步推进工作

按照《关于确定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单位的通知》和《方案》(内依法行政办发[2015]  3  号)的要求,各试点单位要稳步推进工作,积极进行指导和督促,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有的试点单位工作略显滞后、进展缓慢,甚至制定了《试点方案》后,该项工作处于停滞状态,没有按时甚至漏报每月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三)需进一步提炼制度成果

试点工作要立足于创新执法体制,各试点单位在严格执行各试点方案按月报送工作推进情况的同时需要充分利用前期试点工作经验,立足本系统、本地区,进一步提炼各试点在各自侧重试点工作方面的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理论成果。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信息报送

        各试点单位要按照试点《通知》和《方案》要求,在完成阶段性任务后要及时形成阶段性材料报自治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指导协调工作

        各试点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健全试点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并与自治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沟通联络。

      (三)加强督促落实工作

        各试点单位要将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工作作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抓紧抓好,按照试点精神完成好试点工作,同时要加强监督,抽调专门力量组织落实,为年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总结奠定基础。对于确实不适宜作为试点单位的,将被取消试点资格。

 

                                                              2015年12月8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工作情况表

试点单位

报送信息情况

方案名称

内蒙古古自治区公安厅

2

自治区公安厅积极开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工作》(7月);《呼市赛罕分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工作全面展开》(10月)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

2

呼市运管局执法记录情况介绍》(6月);《交通厅全过程记录简报》(11月)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

3

工商局试点工作开展情况》(6月);《工商局试点工作开展情况》(10月);《自治区工商局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情况总结》(11月)

呼和浩特市

1

《呼和浩特市关于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试点)工作情况报告》(7月)

 

包头市

5

包头市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八月份)》;《包头市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开展政执法过程全纪录制度试点工作》(8月);《包头市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九月份)》;《包头市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十月份)》;《包头市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十一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