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社厅 自治区扶贫办联合印发《就业创业扶贫行动实施方案》

29.04.2016  10:59

自治区人社厅 自治区扶贫办联合印发《就业创业扶贫行动

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推进落实就业创业扶贫行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印发《就业创业扶贫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精准识别、建档立卡,确定目标、分类帮扶,整体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思路,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实名制管理为基础,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依托,以就业援助、就业培训、产业促进、创业带动为手段,通过实施“六个进村入户”(政策帮扶进村入户、技能培训进村入户、园区建设进村入户、岗位帮扶进村入户、精准服务进村入户、信息台账进村入户),促进贫困劳动者就业创业脱贫,努力实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

方案》强调,从2016年起,分四年完成26万左右贫困劳动力就业扶贫任务,今年完成任务总数的30%,2017年、2018年分别完成25%,2019年完成20%。到2019年,实现三个确保的目标:一是确保对贫困家庭有就业创业意愿和能力的劳动力“一对一”精细化服务;二是确保每个贫困家庭有意愿参训的劳动力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力争掌握一项就业技能。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全部建档立卡,实行实名制登记并录入就业信息系统,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实现标准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就业创业信息服务、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等“一对一”免费就业服务。

方案》要求各地要结合每年开展的“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扶贫对象搭建用工对接平台。加强区内外劳务输出对接,搭建“东西部劳务对接”、“京津冀劳务对接”平台,发挥劳务品牌作用,促进通过劳务对接实现就业。根据扶贫对象意愿和当地企业用工需求,有针对性地对贫苦劳动者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含工业园区定向培训)和岗前技能提升培训,提升贫困家庭成员就业能力。根据培训职业(工种)、技术等级、培训时间等内容,给予培训费补贴。加强劳动预备制培训,对未继续升学的农村牧区贫困家庭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通过建立“一村一品”产业带头人培训基地,举办分类、分专题培训班,为贫困地区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经营、能带领农户脱贫致富的带头人。

方案》指出,要认真落实《“创业内蒙古”行动计划(2016年-2020年)》,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扶贫对象,给予免费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等政策扶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扶持,个人创业贷款额度最高超不过10万元,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单笔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上述贷款期限为2年,并按规定予以贴息。鼓励外出人员回乡在人口聚集密度高的苏木乡镇建设农牧民创业园和创业一条街,吸纳周边扶贫对象在园区内就业创业,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实现就业。引导本地服装、纺

织、电子、农畜产品加工等企业,在有条件的乡镇(村)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加工点),为扶贫对象在家门口就业创造条件。对入住园区和扶贫车间吸纳带动贫困劳动者多的企业和创业者,按照相关规定在孵化期减免租金、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等相关费用。

方案》要求,各级要抓好就业创业扶贫重点工作任务的责任落实,人社部门牵头负责就业扶贫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政策落实;扶贫部门负责指导各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建立贫困家庭就业台账;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