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内蒙古减贫178万人 扶贫开发工作成效显著

26.02.2016  09:47

  记者从23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的脱贫攻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2015年底,全区贫困人口由2010年底的258万人减少到了80万人,累计减贫178万人;各类扶贫投入超过420亿元,是“十一五”时期的5倍多。

  据介绍,”十二五”时期自治区贫困发生率由19.7%下降到了6%,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0年末的1437元增加到3100元,年均增幅高于全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平均水平。贫困地区水、电、路、房等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教育、卫生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大幅度提升,生态建设成效明显。

   完善扶贫政策38位省级领导”一对一”帮扶

  2013年1月自治区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成为全国少数几个出台扶贫条例的省区之一。2013年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创新扶贫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扶贫攻坚工程的意见》、“三到村三到户”工作方案、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实施方案、贫困旗县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

  中央扶贫工作会议后,自治区党委及时召开扶贫工作会议,学习贯彻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区今后扶贫开发工作。以自治区党委文件出台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意见。

  从2013年起,自治区实行了省级领导干部联系贫困旗县工作制度,由38位省级领导干部“一对一”联系38个贫困旗县,帮助贫困旗县解决制约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在省级领导带动下,全区有465名盟市级领导、2308名旗县级领导和8万多名党员干部分别联系贫困苏木乡镇、贫困嘎查村和贫困户。

  帮扶制度实施以来,领导干部到帮扶点调研200多次,落实项目资金2000多亿元。

   加大扶贫投入金融扶贫解决贫困户“贷款难”

  2012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投入由2011年的1.93亿元一次性增加到10亿元。近两年每年投入18亿元以上,居全国前列。加上盟市、旗县在内,四级财政每年投入扶贫专项资金超过50亿元。加上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入,“十二五”时期各类扶贫投入超过420亿元,是“十一五”时期的5倍多。在增加投入的同时,自治区把资金项目的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旗县,极大地调动了基层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同时对扶贫资金项目实行了公告公示制度和村民义务监督员制度,有效防范了资金挤占、挪用和贪污腐败的现象。

  从2013年起自治区每年拿出4.75亿扶贫资金作为风险补偿金,与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在57个贫困旗县启动实施金融扶贫富民工程。截止到去年年底,已累计投放扶贫贷款176亿元,有40万户、100万农牧民享受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同时贫困户享受5%的贴息,有效解决了贫困户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促进了贫困地区主导产业发展,贷款户人均增收1000元以上。

   “十个全覆盖”惠及2421个嘎查村精准扶贫为157万贫困人口建档立卡

  自2014年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以来,全区2834个重点贫困嘎查村中已有2421个嘎查村实施了“十个全覆盖”工程,平均每个村投入800万元左右。今年将剩下的413个嘎查村全部纳入。“十个全覆盖”工程实施过程中,贫困嘎查村和贫困户受益最多,比如危房改造项目绝大部分是贫困户。

  从2014年起到2017年,自治区对全区2834个贫困嘎查村开展“三到村三到户”帮扶工作,即“规划到村到户、项目到村到户、干部到村到户”。对全区58万户、157万贫困人口开展了精准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并实行了动态管理。在全区2834个重点贫困嘎查村启动实施了规划、项目、干部“三到村三到户”工作,共选派3400多个帮扶单位,1.1万多名干部驻村扶贫,为每个嘎查村选派了一支驻村工作队,为每个贫困户落实了1名帮扶责任人。帮助贫困村贫困户定规划、定措施、保脱贫;自治区两年为贫困嘎查村投入26亿元的财政扶贫资金,根据不同的致贫原因,因地制宜分类扶持。

   易地扶贫移民11.5万户社会扶贫成效显著

  从2013年起,自治区整合发改、扶贫、草原奖补等资金,将居住在生态脆弱区农牧民集中搬迁到城镇周边、现代农业示范区、工业与物流园区。“十二五”期间,全区共投入专项资金44.5亿元,完成易地扶贫搬迁、生态脆弱区移民11.5万户、39.7万人。搬迁后,户人均住房面积达到15—20平方米,人均占有耕地4亩左右,水浇地达到2亩左右,水浇地面积是搬迁前的10倍。

  自2006年起,自治区137个厅局单位连续10年帮扶兴安盟,同时确定鄂尔多斯市对口支援,已累计投入帮扶资金71.2亿元。京蒙扶贫协作集中帮扶贫困人口最多的赤峰市和乌兰察布市,开展合作项目1585个,完成项目投资5423.5亿元,北京市已经成为内蒙古第一大投资来源地。2014年起连续两年组织开展“扶贫日”活动,动员社会力量扶贫济困,共募集资金1亿多元。

  “十三五”时期是内蒙古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脱贫攻坚的决战期。自治区党委明确提出,2016年,内蒙古要完成21万人的减贫任务、10个以上自治区贫困旗县摘帽,到2017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26个自治区重点贫困旗县全部摘帽,到2020年全区现有80余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31个国家重点贫困旗县全部摘帽。(富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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