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扶贫情况通报 第14期

21.11.2015  19:54

(2015年第14期)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革命老区建设)办公室        2015年9月12日

 

按: 近期,赤峰市正在组织开展“百企百村共建工程”,并将其纳入全市第二个“扶贫日”活动重要内容之一。开展村企共建,为有能力、有意愿参加扶贫济困的企业释放潜能、奉献爱心搭建了供需平台,是深入推进社会扶贫工作的创新举措,也是扶贫部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应尽职责。对引导更多的企业、组织和个人关注贫困问题、关爱贫困人口、关心扶贫工作,凝聚全社会参与扶贫事业的巨大能量必将起到重大促进作用。赤峰市扶贫办制定的《实施方案》从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共建方式、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是可复制可推广的好做法。现将《赤峰市百企百村共建工程实施方案》予以刊发,供各地学习借鉴。

 

 

“赤峰市百企百村共建工程”实施方案

 

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扶贫开发,是我国扶贫开发事业的成功经验。多年来,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率先开展定点扶贫,对推动社会扶贫发挥了重要引领作用,但是,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扶贫开发,还存在着组织动员不够、政策支持不足、体制机制不完善、参与程度不够广泛等问题。为了充分发挥企业在扶贫开发中的重要作用,打好新时期扶贫攻坚战,进一步动员、鼓励和引导企业参与扶贫开发,搭建村企共建、合作双赢平台,进一步加快脱贫致富步伐。经市扶贫办党组研究确定,启动《赤峰市百企百村共建工程》。

一、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完善政策支撑体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搭建社会参与平台,推动贫困地区资源开发规范化、配置精准化和使用专业化。二是发挥企业优势。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充分运用在资金、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的优势,通过资源开发、产业培育、市场开拓等多种形式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三是激活贫困村内力。坚持尊重群众意愿,群众自主参与,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四是实现村企双赢。充分尊重共建双方意愿,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形成强大合力,实现双赢。逐步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社会扶贫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企业、社会组织的经营项目与贫困村资源禀赋相衔接。企业的生产经营要素向结对嘎查村倾斜,逐步将嘎查村培养为企业的原材料生产、加工、动植物繁育、劳动力就业等的基地,形成稳定的供求关系,稳定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提高竞争力,增加效益。农牧民通过企业的技能培训、市场开发、生产服务等提高生产水平、原材料附加值及抗风险能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共建双方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通过扎实合作使1OO个中小企业得到发展,使1OO个贫困村实现稳定脱贫奔小康。

三、共建方式

(一)企业及嘎查村的选择

以市级以上扶贫龙头企业为主体,以生产经营场地在贫困地区的企业,原材料基地在贫困地区的企业及生产经营与农村牧区紧密相关的企业为补充,其它一切有意愿帮助和扶持贫困地区的各类企业(不局限于本旗县区)均可参与本工程。

嘎查村原则上重点是自治区级重点贫困村及旗县区确定的贫困村,及有一定数量贫困人口的嘎查村,可以是以行政村为单位,也可以是较大村的村民组为单位。

经过市、旗县区的认真筛选,在全市范围内共选出100个企业、社会组织,全部为自治区级或市级扶贫龙头企业,主营业务为种植业、养殖业、农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牧区都有着密切的关系,具有广泛的合作基础。嘎查村共筛选出1O5个,主要是有养殖经验、有饲料地、有富余劳动力、有手工业经验、有待流转耕地、有果园等。这些企业和这些贫困村具有广泛的合作基础。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互相结成对子,村企结对情况详见《赤峰市百企百村共建工程结对情况一览表》。

(二)村企合作方式的选择

1.产业引领方式。结对企业通过带动农牧民发展甜玉米种植、肉鹅饲养、食用菌栽培、肉驴养殖等,促进产业规模化,形成一村一品,获得规模效益;

2.订单农牧业方式。结对企业与农牧户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通过签订协议,确定价格,企业包收购、包技术服务,农牧民只管种或养,取得稳定收益。

3.股份合作方式。结对企业与农牧户按照合作或股份合作的形式,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企业负责经营,农牧户按股份分红。

4.贷款担保方式。结对企业为农牧户提供贷款担保,解决农牧民发展资金不足,贷款难的问题,企业可通过产品回收等方式协助金融部门收回贷款。

5.土地流转方式。分散的土地资源向龙头企业流转,发展现代农牧业,农牧户即可得到土地流转收益,又可得到打工收益。

6.技术服务和培训方式。结对企业通过提供种、养、加工等技术服务,对农牧民进行岗位培训,逐步提高他们的合作意识以及适应工业化、社会化生产的能力,提高贫困群众自主经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

7.托养方式,农牧民的牛、羊、驴等可委托企业统一饲养,解决分散经营不经济、技术不到位、效益不高、农牧民不善管理等问题,带动农牧户增收。

8.带动就业方式。劳动密集型的龙头企业可解决农牧户务工问题,安排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就近就业。

9.光伏扶贫方式。光伏扶贫是新兴带动贫困地区农牧民稳定增收的扶贫项目,企业离不开贫困地区,企业能够带动贫困户。

10.带动加工方式。发挥农村牧区传统手工业的优势,企业负责市场,农牧民在家加工生产,发挥传统产业优势,增加双方效益。

村企合作可以是上述一种方式,也可以多种方式并用,还可采取其它有效方式,只要是不破坏地方生态环境,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就可以。

(三)规范合作

村企双方无论采取哪种合作方式,都要广泛接触,深入交流,达成共识,确定合作详细内容,并以协议形式予以确认。双方要本着诚信合作,共同发展的理念,重合同,守信用,依法办事。扶贫部门主要是为双方牵线搭桥,在双方合作上给予支持和引导,具体合作内容、方式等均由合作双方自己决定,自己负责。

四、完善引导措施

1、加强组织协调

扶贫部门要加强社会扶贫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服务。市扶贫办负责总体方案制定,业务指导,监测评估。结对共建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将不能开展合作的调出,补充能够开展合作的企业。旗县区扶贫办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结对共建”工作的组织、落实、协调、监测评估,每年要召开两次结对双方参加的座谈会,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村企“结对共建”健康发展。

2.落实优惠政策。一是结对嘎查村的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要优先用于村企共建项目建设,如规划制定与实施、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基地建设、品种改良、良种引进、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股份合作、技术培训、典型示范等,加快合作发展进程;二是金融扶贫贷款要优先支持共建企业和嘎查村,并按规定给予优先贴息。采取“杠杆”式扶贫模式的地区可以用“三到”资金给予贫困户贴息,贴息办法由项目村制定,报旗县区扶贫办审定。三是各旗县区扶贫办、有关乡镇苏木、嘎查村要把这项工程当作一项重要的扶贫举措来抓,帮助企业发展生产,协调各有关部门支持村企共建。

3.建立激励机制。市、县扶贫部门要总结村企共建经验,对于成绩突出的,从各项优惠政策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在配套资金、其它项目上要以以奖代投的方式优先安排;定期开展社会扶贫表彰活动;在多种媒体上宣传、报道合作中的典型案例;推出扶贫公益广告等。

4.定期考核评估。本工程自2015年10月17日启动,旗县区扶贫办会同乡镇从2016年起,每年11月底前对辖区内的“村企共建”开展一次考核评估,评估结果上报市扶贫办,市扶贫办根据评估情况对部分“村企共建”进行重点评估,分出等次。评估结果将作为扶贫龙头企业动态管理、村企共建工程动态管理的依据,并作为择优扶持的依据。

 

 

 

赤峰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