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扶贫情况通报 第16期

30.05.2016  12:14

(2016年第16期)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革命老区建设)办公室      2016年4月20日

 

按: 按照自治区工商联、扶贫办、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方案的要求,各地积极行动,先后组织非公企业参与各类扶贫助困工作。近期,兴安盟全面启动了“百村千户万人转移就业扶贫行动”。现将《兴安盟非公有制企业“百村千户万人转移就业扶贫行动”实施方案》转发。请各地学习借鉴。

 

兴安盟全面启动非公有制企业“百村千户万人转移就业扶贫行动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兴安盟盟委、行署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参与精准扶贫行动。3月29日,兴安盟召开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推进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建、工商联界联组会上的讲话精神,按照盟委、行署工作部署,全面启动兴安盟“百村千户万人转移就业扶贫行动”。

1、成立兴安盟非公有制企业“百村千户万人转移就业扶贫行动”领导小组,由兴安盟委委员、统战部长阿拉坦敖其尔担任组长,盟行署副盟长崔景英、隋维钧担任副组长

2、印发《兴安盟非公有制企业“百村千户万人转移就业扶贫行动”实施方案》,确定兴安盟94家非公企业(商会)结对帮扶114个嘎查村,明确每年帮联1000个贫困户,用三年时间解决10000人转移就业的帮扶任务。

3、会议要求广大非公企业立即行动起来,到农村去寻找商机,既要通过开发当地资源、培育主导产业,带动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更要通过吸纳就业、员工培训、捐资助学等形式,转变贫困群众思想观念,彻底斩断穷根、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基础。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要认领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尽快召开企业与贫困村屯的对接会议,精准制定个性化的帮扶措施,力求做到一企一策、一村一策、一户一策。对每一个帮扶企业,都要对应配备一名科级领导,作为日常事务的联络人和帮扶工作的推进人,确保企业遇到的困难都能够得到及时解决,企业应当享受的各项政策都能落地、落实。

4、要求各旗县市统战部长再次动员本旗县市参与本次行动的非公企业(商会)。各旗县市扶贫办要发挥配合协调作用。目前,部分企业与帮扶嘎查村进行了对接工作。

附: 兴安盟非公有制企业“百村千户万人转移就业扶贫行动”实施方案 

 

 

 

中共兴安盟委员会办公厅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

印发《兴安盟非公有制企业“百村千户万人

就业扶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委、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盟委、行署同意,现将《兴安盟非公有制企业“百村千户万人就业扶贫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兴安盟委员会办公厅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

2016年3月28日  

 

 

 

 

兴安盟非公有制企业“百村千户万人转移就业扶贫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扶贫攻坚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落实中央、自治区和盟委三级扶贫工作会议精神,盟委行署决定,动员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参与精准扶贫,开展“百村千户万人转移就业扶贫行动”(以下简称“就业扶贫行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就业扶贫行动”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盟委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发展和稳定主题,把培育稳定增收产业、改善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贫困户居住条件、实现脱贫致富作为扶贫开发的首要任务,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明确责任、重点帮扶、落实到户、整村推进”的工作方针,以贫困村(嘎查)和贫困户为主要对象,以贫困农牧民受益的扶贫工程为切入煮,抓难点、办难事,创新帮扶方式,加大支持力度,明显改善贫困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切实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促进贫困地区协调发展。

开展“就业扶贫行动”,旨在动员引导盟内优秀非公有制企业(商会)发挥行业优势资源,积极参与扶贫攻坚,帮扶100个贫困嘎查村,帮联1000户贫困家庭,帮助10000人转移就业、稳定脱贫,实现以企带村、以村促企、互利共赢。开展“就业扶贫行动”,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新时期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统筹城乡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的重要体现;是实施精准扶贫,促进贫困村(嘎查)协调发展,构建和完善产业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位一体扶贫格局的重要补充;是加快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开发,提高自我发展能力,解决贫困人口就业发展、推动就业脱贫的重要途径;是营造和改善发展环境,促进非公经济“两个健康”,推动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任务。各地、各部门、各企业要深刻认识开展“就业扶贫行动”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积极开展好“就业扶贫行动”。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倡导,广泛参与。让贫困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全社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做好“就业扶贫行动’’宣传发动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鼓励广大非公企业投身光彩事业,引导非公企业与贫困村(嘎查)结对,帮助贫困村(嘎查)找准发展路径、建立产业支撑,帮助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重建自信、尽早稳定脱贫。

(二)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充分尊重企业和贫困村双方意愿,引导企业通过提供就业岗位、订单购买农产品、共建生产基地、联办合作社、投资入股、捐资扶贫基金等方式参与扶贫,注重村金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促进“就业扶贫行动"持续、健康开展。

(三)坚持多样,注重实效。“就业扶贫行动”坚持因地制宜、因企而宜,结对的企业和贫困村(嘎查)在广泛接触、充分调研和反复协商形成共识,根据产业布局、行业特点、发展方向等综合条件确定帮扶的形式、内容。帮扶企业要树立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充分发挥行业资源和产业优势,制定帮扶方案、量化帮扶目标,努力为结对贫困村(嘎查)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

(四)政策支持,部门服务。进一步推动落实自治区70条政策和我盟8条配套政策,支持非公企业做大做强,鼓励非公企业到结对贫困村(嘎查)投资开发,并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就业扶贫行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企业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非公经济专项推进组成员按照部门职能,加强与帮扶企业(商会)的沟通协商,下功夫解决非公企业发展中和开展“就业扶贫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帮扶任务

就业扶贫行动”以非公企业为帮扶方,以转移就业、村企共建为主要形式,选择94家非公企业(商会)和l14个村(嘎查)结成帮挟对子,每年帮联1000个贫困户,用3年时间解决10000人转移就业,其中:计划2016年转移就业3000人、2017年转移就业4000人、2018年转移就业3000人。根据企业实际,采取“一企帮一村”“多企帮一村”“一企带多村”的多种灵活结对方式,支持企业发挥行业优势,发展与结对村(嘎查)关联度大、互补性强、受益面广的公益性或经营性项目,推动结对村(嘎查)经济社会发展,也为企业发展提供平台。

四、帮扶模式

(一)产业扶贫。引导非公企业通过投资兴办企业,开发结对村的资源,提高生产力、提升附加值,带动贫困村经济发展,解决贫困人口就业难问题。

(二)商贸扶贫。发挥非公企业的市场开拓能力以及渠道和信息优势,通过采购、代销、委托加工、农企直通车等形式,帮助结对村对接外部市场,带动贫困农户增收。

(三)就业扶贫。引导非公企业采取多种形式,通过本企业或上下游企业为结对村提供就业岗位,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就业质量,增强劳动力的可持续就业能力。

(四)智力扶贫。引导非公企业借助人才优势开展智力帮扶,向结对村群众教授实用技术,帮助结对村群众更新生产生活观念,提高生产技能和生活质量。

(五)捐赠扶贫。引导非公企业发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传统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捐款捐物、助学、助老、助残、助医等形式,改善结对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六)其它扶贫。引导非公企业积极创新扶贫模式和途径,如:指导和扶持结对村致富带头人创办企业,激活贫困地区内生动力;牵头组建或参与管理农村专业合作社,提高贫困群众的生产组织化水平;在结对村设立产业帮扶基金,按照低息运行、滚动发展原则,以金融手段帮助农户发展生产;借鉴定点扶贫工作经验,从企业中选派人员驻村帮扶,带领贫困群众发掘优势、创业致富;发挥企业家个人影响力,为结对村引入更多扶贫资源;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开展电商扶贫;组织企业员工开展志愿者服务等。

五、具体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年3月底前)。选定参与“就业扶贫行动”的工商联执委企业(商会)和贫困村(嘎查),召开兴安盟“就业扶贫行动”动员大会,完成结对村企对接。大力宣传和报道“就业扶贫活动”,以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方式进行全方位宣传,吸引让更多的非公企业关注“就业扶贫行动”,进而调动广大非公企业参与到“就业扶贫行动”中。依托总商会及盟内异地商会外联,把农牧民推介给外地企业务工实现转移就业。

(二)实施阶段(2016年4月至lO月)。旗县市委统战部和工商联及相关部门业务负责人与企业派出工作组与当地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沟通,了解结对的村(嘎查)基本情况和农牧业产业方面发展情况,对于符合就业条件的贫困入口,帮助安排就业;对于具备建立小作坊和厂房条件的村镇予以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对于符合条件成立合作社和农畜产品供应基地的村(嘎查),予以签订定购合同和采购协议。企业和帮挟贫困村(嘎查)双方签订《非公企业帮挟就业协议书》,明确双方费任和义务,确保帮扶任务、帮扶效果如期实现。

(三)稳固阶段(2016年5月至2018年10月)。采取座谈会的形式听取各方意见,解决开展“就业扶贫行动”中出现的问题。根据活动开展的情况,及时对结对的企业和村(嘎查)进行调整。大力支持企业参与农牧民素质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鼓励企业定点定期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结对嘎查村建立长期稳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合作关系,建立稳定的劳动力资源输送渠道。鼓励企业按市场需求到结对村(嘎查)投资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建材业、建筑业、运输业、家庭手工业、矿产开品、商贸旅游业替,建立农牧业产业基地,推动发展“一村一品”、推动产业化发展,帮助贫困群众尽快。鼓励企业围绕“水电路讯房保教文卫商”参与“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促进结对村(嘎查)社会事业发展。

(四)成效阶段(2016至2018每年末10月至12月)。每年末,各级工商联组织要在对“就业扶贫行动”进行综合评估,形成专门工作汇报;对企业参与“就业扶贫行动”的成效列为非公经济评价的重要指标。“就业扶贫行动”的初步成效已经凸显,把那些帮扶就业活动中成效好、改善明显的村(嘎查),通过交流会、现场会、专题宣传等形式向全盟推广。大力宣传典型示范村(嘎查),显现出“就业扶贫行动”在全盟产生的正面影响。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建设,确保活动越开展更有吸引力,更有效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经盟委、行署研究,决定成立“就业扶贫行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通力配合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财政、发改、挟贫、人社、农牧业等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专项资金和培训补贴等支持。

具体工作分工:

1.各级统战部牵头,工商联、扶贫办配合:积极争取盟委行署促进结对帮扶企业的健康发展,优先享受当地支持非公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当企业遇到经营困难无法完成帮扶目标时,要协调新的企业接力帮扶;要引导企业在结对帮扶过程中守法诚信,充分尊重和保护农民利益;要充分发挥行韭商会、异地商会在“就业扶贫行动”中的特色优势和积极作用。

2.各级扶贫办牵头,工商联、光彩会配合:本级专项扶贫资金、行业扶贫项目,优先向结对村倾斜;本级统筹支配的扶贫贴息贷款,要优先支持参与结对帮扶的非公企业;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确保企业在结对村的各类投资和捐赠,依法享受优惠财税政策;企业在帮扶过程中遇到障碍和问题时,要积极协调予以解决;要跟踪帮扶进度,做好统计工作,每年汇总非公企业在结对村的投入情况、规划落实情况和主要成效。

3.各级人社局牵头,工商联、光彩会配合:加大就业技能培训,促进贫困村(嘎查)劳动者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完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和机制,企业新录用技能岗位入员培训优先向“就业扶贫行动”企业倾斜。

(二)层层落实责任。各旗县市也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推动“就业扶贫行动”落实。结对村(嘎查)和企业的党组织书记为扶贫就业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同时结对双方要各明确一名同志专门负责共建活动,建立互动机制,协调落实结对共建的各项任务。结对的企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围绕参与“就业扶贫行动”主题有针对性的开展各种活动。

(三)大力培树典型。要大力宣传“就业扶贫行动”的重要意义,积极探索和推介“就业扶贫行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加大创新创优力度,加快培植一批有特色、有影响、有推广价值的典型共建单位,为完善和创新扶贫工作提供示范、树立标杆。

 

附件: 1. 兴安盟非公有制企业“百村千户万人就业扶贫行动”工作领导小组.doc

 

2. 兴安盟非公有制企业“百村千户万人就业扶贫行动”结对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