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把握“四个结合” 努力打好去库存歼灭战

21.02.2016  10:52

会议现场

自治区副主席王波出席会议并讲话

  2月19日,内蒙古全区住房和城乡暨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议召开,自治区副主席王波出席会议并讲话。

  针对去库存任务,王波指出,内蒙古将按照中央、自治区经济会议和城市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以控制增量、消化存量为着眼点,把握“四个结合”的工作思路,即去库存与棚户区改造相结合、与农牧民转移进城相结合、与住房租赁市场拓展相结合、与政府补短板相结合,努力打好去库存歼灭战。

会议现场,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盟市签定《2016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是大力推动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按照国家三年行动计划,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完成棚户区改造22万套,预计到“十三五”将改造100万套。自治区将着力打通存量商品房和保障房对接通道,坚持将货币化安置作为房地产去库存的主要渠道,充分运用好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保证60%以上房源通过回购商品住房来解决。

  二是鼓励支持农牧民等进城购房。“十三五”期间,自治区将转移农牧民约70万户、210万人,如果按20%家庭购房,五年可消化商品住房14万套。

  三是积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今后不再开工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根据市场租金价格的一定比例,实行分类长期货币化补助政策。

  四是切实做好非商品住房去库存工作。一方面通过新兴产业的发展,着力消化非住宅商品房库存,另一方面,对长期滞销且符合条件的商业营业用房和写字楼,可通过规划调整或由政府、企业收购、长期租用等形式,改造为中小学、幼儿园或养老院,也可置换为公益性住房或职工公寓。

  五是进一步激活房地产交易市场。去年自治区制定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今年又下发了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实施意见,都出台了一系列降低或减免房地产交易税费的政策。

  六是加大房地产用地结构调整。实行房地产去库存与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挂钩制度,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没有完成的地区,要从严控制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房地产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房地产用地规模过大的地区,要适度控制房地产开发。(富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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