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了藏獒别忘了主人

19.12.2014  18:19

  

  文/南木  画/沈海涛

  据《北方新报》报道,12月15日上午,一条身长约1.3米的藏獒独自在呼和浩特市兴安南路与鄂尔多斯东街十字路口附近“逛街”,市民看到后惊慌报警。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将藏獒控制并送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犬类留检所。

  藏獒这种攻击性极强的烈性犬,就是隔着笼子观赏也有种恐怖的感觉,要是大街上冷不丁蹿出来一只,那就更令人胆战心惊了。幸好,民警及时出动,才没酿成后患。狗是“被捕”了,可危险消除并不代表此事就这样完结了。狗主人在哪里?民警应该和他算算账。首先是法规账。《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中规定:重点养犬管理区内,不得饲养烈性犬;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狗主人不仅在城市里养了藏獒,还没有管束好,已经违规了。至于是否办理狗证,也是需要详查的事项。最主要的是算算安全账。近年来,藏獒伤人致人死亡的事件在国内时有发生。藏獒的暴脾气和体格,决定了它远比其他犬类更危险,看管稍微不留意,它就会造成人身伤害,威胁到公共安全。藏獒递不进人话,那就找到它的主人好好说道说道,该处罚就处罚,让他记住这个教训。

  如今,狗患问题难消,必须动点真格的,治住了人才能治住狗。

[责任编辑 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