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青山管理局包头分局认真研究、抓紧落实中央第一环保督察组整改意见

22.11.2016  17:01

林业厅政府网11月22日讯     11月14--15日两天,包头分局认真学习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内蒙古自治区情况反馈会精神,研究方案,采取措施,整改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存在问题,抓紧落实督察组的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

根据包头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包头分局进一步核对存在问题和整治清单,通过逐一分析情况,确定整改目标与整改时限,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一是强化责任,优化职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强化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各职能部门监管职能,防止已关停取缔企业“死灰复燃”。二是有序疏导,恢复保护区生态原貌。要按照问题清单建立企业台帐,做到“一企一策”,引导企业尽快转型升级,发展种养殖、观光旅游等生态产业,逐步开展生态修复、小流域治理等绿色工程,促进保护区生态全面修复。三是进一步强化履职,加强日常巡护与监管。要加快推进大青山综合执法工作,不断强化执法队伍建设,确保巡查管护常态化、制度化,做到监管“全覆盖”,根除个别地方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形成持久威慑,遏制违法破坏案件发生。四是加大对经营性企业的监管力度。要加强协调与沟通,解决存在问题,督促经营性企业依法依规经营。五是修正保护区界限和功能区规划,优化保护区的森林资源和保护价值,促进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六是完善制度,规范管理。认真落实市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对涉及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问题“零容忍”。要坚决依法打击,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七是广泛宣传,增强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保护区的法规政策,跟踪报道一批典型案例,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推动整改工作向纵深发展。

按照整改方案,包头分局将成立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分三个工作组和一个日常巡护组全面推进整改工作。市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地区政府也将参与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的整改工作。

会上,大青山管理局包头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郑瑾琛强调:全局要高度重视环保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和整改要求,坚决落实整改任务。要借助这次环保督察的推动力,进一步清除保护区历史遗留问题,净化环境,强化管理,创造大青山自然修复的良好条件。在整改工作中,要坚决贯彻环保部、国家林业局等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15】57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以及《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11】187号)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彻底清理非法采探矿活动。郑局长要求大家深入思考,创新工作,努力取得保护区清理整治工作新突破。郑局长还指出,要继续深入学习环保督察组的通报原文和李纪桓书记在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精神,加强与相关旗县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严格执法,规范工作,确保整改工作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