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

31.12.2016  04:06

投诉人:武汉海达数云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大学科技园武大航域D9              

法定代表人:刘守军

被投诉人:赤峰学院

地址:赤峰市红山区迎宾路1号。  

法定代表人:雷德荣

投诉人因对赤峰学院采购专用设备项目(项目编号:2016CG127HW、2016CG128HW)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依法向被投诉人送达了投诉书副本和《政府采购投诉调查通知书》。被投诉人向本局提交了说明及相关证据、依据。本局依法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经本局调查核实:

2016年7月25日赤峰学院采购专用设备项目(项目编号:2016CG127HW、2016CG128HW)在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标、评标。评标过程中四名评审专家与采购人代表未达成一致意见,四名评审专家退出此次评标,并建议采购人向自治区专家库抽取专家,进行重新评标。2016年10月19日采购人协调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本项目进行评标,并于当日出具了《赤峰学院专用设备公开招标评审报告》。2016年10月20日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赤峰学院专用设备公开招标评审报告》进行中标(成交)公示。

本局认为:赤峰学院采购专用设备项目中止评审,影响或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责令赤峰学院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赤峰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