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抗战老兵颁发纪念章工作有序开展

21.08.2015  18:41

  近期民政厅将中国人民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章下发各相关盟市,并就做好纪念章颁发、统计工作专门作出安排部署。8月30日前,各级民政部门要为抗日战争时期的在乡复员军人和残疾军人;移交政府安置的抗日战争时期军队离休干部、无军籍职工;抗日战争时期在国民党军队服役,后在解放战争中起义、投诚编入解放军序列的在乡复员军人;参加过抗日战争,后回乡务农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颁发纪念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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