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企业年报率仅2成 限期未报企业将被“拉黑”

08.04.2015  20:47

   本网讯(记者 赵静) 4月8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召开的企业年报信息公示工作座谈会上获悉,截止到3月31日,全区共有26.16万户市场主体报送了2013年度报告,占应报数21.08%;16.25万户市场主体报送了2014年度报告,占应报数10.37%,企业年报率仅2成。

  2014年10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正式施行,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按照规定,企业应于2015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向工商部门报送2013年和2014年年度报告。对于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工商部门将书面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同时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内蒙古工商局提供数据显示,内蒙古地区应进行2013年年报公示的企业数量超127万家;应进行2014年年报公示的企业数量约150余万家。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数最低,2013和2014年年报率分别为6%和7%。

  据悉,年报工作是商事制度改革的基础,是国家诚信体系建设的起点,该制度的实施将使企业的自主权越来越大。目前,内蒙古在推行该项制度时存在企业对新制度不熟悉、不了解、对政策把握不全面等问题。自治区工商局号召,企业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端正态度、熟悉法律法规,企业相关工作人员要熟悉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也要在企业内部广泛宣传,并注重对分支机构、分公司的统筹,做到及时报、准确报、早报不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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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