拢神看病误病情 迷信诈骗被判刑

15.04.2016  20:25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一女子患病后找人“拢神看病”,还介绍亲戚一起请神,病没有治好,却被骗了3.7万元。近日,临河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对采取迷信方法多次骗取他人钱财的三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大仙”刘某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仙”李某被判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同案犯王某被判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同时,三被告人分别处以1-1.5万元罚金。

  家住临河区的王女士因长期患病,听说家中亲戚认识“大仙”,就让其介绍大仙“拢神看病”。在之后的“治疗”过程中,“大仙”先后用烧黄表、供牌位、清邪气等方式,为王女士进行了所谓的“治疗”,同时邀“二仙”李某和王某共同施法。王女士“拢神”期间,还多次介绍自己的亲戚“看病”。经过近一个月的治疗,家人发现其病越来越重,最终在花掉3.7万元的治疗费后,还是将王女士送进了医院。

  庭审过程中,三被告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大仙”刘某在法庭调查中说:“本来我也不会看病,没想到她在我们家住了快两个月,我不给她‘拢神’她不走,没办法,我才给试试的。”

  临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李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采取迷信方法,多次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退还赃款的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临河区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团队法官郜田野表示,目前,利用迷信诈骗的方式多种多样,如找“风水先生”看坟地、宅基地,找大仙、神婆看病治病、出主意,还有找“算命先生”看相、算卦、卜姻缘等,将神话故事包装成迷信手段骗钱的做法仍值得我们警醒。本案中,被害人长期滞留被告人家中,“不看病不走”的做法也是有过错的。当迷信活动危害到社会公共秩序、侵害了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时,就可能构成犯罪,希望那些迷信的人引以为戒。(邬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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