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前评估嫌犯社会危害性 检察公安合力快速办案

20.04.2016  17:30

  近日,包头市昆区人民检察院成功促使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并对5名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进行了评估,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今年1月的一天,受害人张某、丁某一起去昆区一家洗浴中心洗澡。因二人醉酒严重,洗浴中心工作人员不愿意接待,张某和丁某也因醉酒在言语上有不文明的情形。双方发生冲突,洗浴中心工作人员何某等5人用棍棒、拳脚将张某和丁某打伤。后经法医鉴定,二人伤情分别为轻伤二级、轻微伤。

  3月份,昆区公安分局对此案立案侦查后,将此案信息向昆区人民检察院侦监部门进行了备案。经检察院侦监部门评估人员了解,此案事实清楚,5名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良好,且均对自己的一时冲动深感懊悔,有悔罪表现,本人及家属均有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的意愿。同时,受害人也有和解的意愿。检察院评估人员认为符合评估条件,依法启动了评估程序,并联合昆区公安分局侦查员召集犯罪嫌疑人家属与受害人进行了现场调解,双方顺利达成刑事和解协议。

  检察院侦监部门依据评估中所收集的证明材料,结合《刑事诉讼法》,依法对何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进行了评估,认为5名犯罪嫌疑人均无社会危险性,但何某曾经有故意犯罪的前科,依法出具了评估意见,建议昆区公安分局对其余4名犯罪嫌疑人取保直诉,并在何某履行审查逮捕程序后,依法启动快速办理程序,快速移送审查起诉。昆区公安分局采纳了检察院的建议,及时变更了强制措施。

  据悉,昆区人民检察院强化对轻微刑事案件的社会危险性认定工作,一方面在审查逮捕阶段对于轻微刑事案件原则上适用不捕措施,对于逮捕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启动快速办理程序;另一方面,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在侦捕环节形成矛盾化解和保障人权的工作合力,“少捕、慎捕”的理念向侦查阶段前移。(记者 解裕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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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