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市鄂托克前旗“五个到位”推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活动

15.04.2016  13:25

近年,鄂托克前旗旗委、旗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该旗全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今年,鄂托克前旗旗委、旗人民政府提出到2018年把鄂托克前旗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旗”的目标,为实现该目标,提出“五个到位”的工作要求。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由旗委书记、担任组长,旗长担任常务副组长,旗委、人大、政府、政协等四机关领导担任副组长,旗委、政府所属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实现创建工作的高位推动。

二是创建措施到位。根据鄂托克前旗旗委政府重点工作分解方案要求,制定《鄂托克前旗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旗”工作实施方案》。根据《鄂托克前旗命名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的实施意见》,制定鄂托克前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创建标准,为在全旗范围内开展创建活动提供有力抓手。

三是责任落实到位。明确创建活动由鄂托克前旗旗委宣传部、旗委统战部、旗民族宗教事务局牵头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作用,各司其职、积极协作,密切配合,将各领域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明确到具体部门单位,推动创建活动的向纵深开展。

四是宣传教育到位。利用机关企事业单位、各镇、嘎查村(社区)和学校等宣传主阵地,运用电子显示屏、手机报、电视专栏和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新技术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常识的宣传教育,使各族群众的民族团结意识得到增强。

五是监督检查到位。鄂托克前旗旗委宣传部、旗委统战部、旗民族宗教事务局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鄂托克前旗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旗”工作实施方案》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形成创建活动监督检查的新机制,推动创建活动的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