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推荐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第三批重点企业(协会)示范单位的函》的通知
21.12.2016 01:42
本文来源: 商务之窗
各盟市商务局、有关协会:
现将《商务部 办公厅 关于请推荐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第三批重点企业(协会)示范单位的函》(商办流通函〔2016〕88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推荐本地区在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示范企业(协会)。将推荐材料于2016年12月23日前报商务厅,逾期视为无推荐单位。
联 系 人:李世明
联系电话:0471-6945209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推荐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第三批重点企业(协会)示范单位的函
2016年12月15日
附件下载 1.关于转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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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2.2016 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