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推荐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第三批重点企业(协会)示范单位的函》的通知

21.12.2016  01:42

各盟市商务局、有关协会:



现将《商务部 办公厅 关于请推荐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第三批重点企业(协会)示范单位的函》(商办流通函〔2016〕88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推荐本地区在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示范企业(协会)。将推荐材料于2016年12月23日前报商务厅,逾期视为无推荐单位。



联  系  人:李世明



联系电话:0471-6945209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推荐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第三批重点企业(协会)示范单位的函



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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