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推进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整改工作

23.02.2017  12:08

  2月21日,自治区发改委召开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整改工作推进会,相关盟市、旗县发改部门负责人和项目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对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整改工作进行督促。

  会议对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整改工作执行不力的地区提出严厉批评;对整改方案不完善的地区,要求务必逐项完善措施,倒排工期,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整改。对未开工项目,要求地方发展改革委督促项目单位加快落实开工条件,限期在2017年3月底前开工;届时仍不开工的,自治区发改委将按照国家要求收回中央投资。对后续实施有困难项目和缩减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的项目,自治区发改委要求相关地方发展改革委对具体项目逐一梳理分析,积极协调解决建设条件和配套资金等问题,督促项目尽快推进,限期在2017年6月底前按批复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属于技术工艺调整、建设场地限制等原因不再实施的项目,自治区发改委将按照国家要求分比例收回中央投资。(记者 王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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