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召开自治区党委推进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普法工作专项组第一次全体会议

12.02.2015  13:55

        为深入开展普法工作,全面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1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召开自治区党委推进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普法工作专项组第一次全体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普法工作专项组组长乌兰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自治区司法厅厅长、普法工作专项组副组长周黎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普法工作专项组副组长郭宇出席会议,普法工作专项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听取了周黎明厅长关于2015年全区普法工作重点及工作思路的汇报和实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实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推进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普法工作专项组工作规则》、《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推进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普法工作专项组办公室工作细则》。乌兰部长对做好今后一个时期普法工作提出五点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要强化并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政治责任,重点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标准体系,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评体系,探索建立普法效果社会评估机制,推进普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要制定实施全民普法五年规划,健全完善普法五年规划与年度计划相结合、面向全民与抓好重点对象相结合的推进机制,重点推动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在普法教育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形成整体合力,构建普法主体多元化、普法方式协同化、普法内容专业化的大普法格局。二是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一方面,要分解落实好普法成员单位的任务,按照自治区党委推进依法治区各项工作的任务分解,把普法工作专项组承担的14项工作任务具体细化落实到普法工作专项组各成员单位。另一方面,要认真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实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方案》,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各部门各行业及社会单位的普法责任,在抓好本部门、本行业内部法治宣传教育的同时,承担起面向执法对象、面向管理对象、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三是强化工作措施,抓好任务落实。要围绕“法在身边·法治北疆”这一主题,认真贯彻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意见》,抓住“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围绕“四个全面”大局,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四是加强宣传教育,创新普法形式。要创新普法阵地,充分发挥电视、报刊、广播、互联网等传媒优势,办好各类普法专题栏(节)目,注重应用网络、微博等新兴媒体,为公众提供全方位的学法平台。要充分利用遍布全区各地的基层大讲堂,善于利用公共活动场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建设法治宣传橱窗、法治宣传长廊、法治广场、法治公园,让法治宣传融入群众生产生活。五是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队伍建设。专项组办公室要履行好“综合、协调、指导、督办”职能,加强工作上的联络沟通,确保普法工作领导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同时,要加强普法工作队伍建设,重点抓好司法行政机关普法队伍和各部门各行业专兼职普法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切实提高能力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