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和林格尔县六项措施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14.12.2016  03:35

            一是成立机构,为试点工作提供组织保障。成立了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制度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书记担任。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下派干部到我县挂职,任县委常委、副县长、专门指导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此外,还成立了和林格尔县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委员会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委员会,为试点工作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出台办法,为试点工作推进提供理论支撑。和林格尔县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县域实际,研究制定了《和林格尔县土地征收目录(试行)》、《和林格尔县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和林格尔县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试行)》、《和林格尔县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试行)》和《和林格尔县被征地农民创业就业扶持援助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试行制度办法,开展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城镇全用途基准地价和土地增值收益核算与分配办法3个课题研究,为试点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三是筛选试点,为试点工作推进创设实践平台。和林格尔县把抓制度办法的完善和推进试点项目的实施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改革试点要求深入各地区、各部门以及项目单位多次调研,分四个批次筛选确定了和林发电厂贮灰场、盛乐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被征地农民商业门脸房、正缘现代农业、呼和浩特新机场等12个不同类型的试点项目,为试点工作提供实践经验。 
            四是考察交流,为进一步推进试点工作提供经验支撑。先后组织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相关人员赴山东、河北、北京、甘肃、青海、广东、安徽、海南等地区考察学习先进经验。同时,接待了国家发改委、人社部、清华大学中国新型城镇化研究院、浙江、吉林、山东、湖南、山西、海南等22个地区和省级部门领导先后来我县调研交流试点做法。 
            五是夯实基础,形成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典型经验。通过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办法,探索实践不同类型的改革试点项目,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实践、总结提炼,形成了“非典型地区”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典型经验”。并在国土资源部召开的进一步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任务动员部署会议上作了典型经验交流发言。 
            六是提炼总结,为相关法律修改提供实践佐证。通过总结以往经验和一年来的努力,在实践中进行了再总结、再提炼,初步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三条,《房地产管理法》第九条和《担保法》第三十六条提出了5条修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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