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 加快法治内蒙古建设步伐

03.04.2015  13:07

   核心提示: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篇章,又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举措,更是中国共产党对法治国家理论和执政兴国理论的重大贡献。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十六字方针,到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大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再到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纵观这个发展历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是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一个重大转折点。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给予了更完整的表述,对“法治中国”进行了更全面的顶层设计,为中国建设法治国家规划出新的路线图。从“法制”到“法治”、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表明中国共产党对治国理政规律认识的逐步深化和巨大转变,这些变化表明我国法治建设步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

   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刻内涵 加快法治内蒙古建设步伐

  丁鹏

  学习领会党的“依法治国”的最新理论研究成果,要在“全面推进”这四个字上下功夫。准确、系统把握“全面推进”这四个字的丰富内涵,应当从以下八个方面入手。

  第一,“全面推进”必须要把准大的方向和道路,也就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我们要学习借鉴西方国家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但是核心的东西必须是自己的,绝不能全盘西化、照抄照搬。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中国特色出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道路的鲜明特征在于:党的领导是其本质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其最根本的制度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其理论指导、学理支撑和行动指南。换言之,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第二,“全面推进”是系统工程,其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格局进行了整体部署,涵盖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方方面面。我国的法治建设将呈现出一种全方位、全覆盖的大格局与新气象。那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