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多措并举推进央企分支机构变更为独立法人改革

09.11.2015  17:53

 

今年以来,按照中央、自治区有关改革精神,呼和浩特市及时研究、制定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央企业及外埠企业分支机构变更为独立法人的意见》及相关配套支持政策,以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为核心,以改革工商登记注册为重点,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大力推进驻呼央企及外埠企业分支机构变更为独立法人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已有华能内蒙古电力热力销售有限公司、中冶内蒙古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储粮内蒙古粮油质量监督检查中心等6户央企分支机构变更或直接登记为独立法人,昌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回民区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等66户外埠企业分支机构变更或直接登记为独立法人。据初步统计,目前已为首府增加财政收入8.5亿元,预计年内可实现属地税收12亿元。主要做法:

一是树立和谐发展、转型发展理念,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呼和浩特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的总体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实现税收属地化管理为目的,通过走访企业、政策宣讲、行政指导等方式,加强与驻呼央企及外埠分支机构的沟通,在了解掌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坚持“分类推进、精准对接,先易后难、重点突破,减量增效、注重发展,相互尊重、协商为主”的原则,成熟一个变更一个,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央企及外埠企业分支机构变更为独立法人工作。

二是科学确定目标,减少存量、控制增量。坚持从首府实际出发,本着“减少存量、控制增量”的要求,研究确定了推进目标,即:2015年央企及外埠企业在呼和浩特市的分支机构减少10%,新增的分支机构,除税收协议入库首府财政或为拉动地方经济、增加就业方面有重大贡献的以外,其余的尽量登记为独立法人,力争用3~5年的时间使全市总部企业数量有明显上升,对地区经济的带动与引领作用有明显增强,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保障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三是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确保工作稳步高效推进。市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央企分支机构变更为独立法人工作,成立了由市委常委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及金融、工业、建筑业、商贸物流等专项工作组,确保有专人抓、有专人管,进一步健全了政府牵头抓总、工作组抓协调、职能部门抓落实的领导和工作运行机制。同时,建立完善了联席会议制度和报告通报制度,市政府多次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和专项工作调度会,相互沟通情况、协调做好推进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每月统计全市央企及外埠企业设立独立法人或分支机构变更、注销情况,并通报各旗县区、开发区,互通有无、共同做好日常工作。

四是出台配套支持政策,筑巢引凤、鼓励发展。明确对于央企及外埠企业资源调整其分支机构为企业法人,或调整其分支机构为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并在当地分摊缴纳所得税的,分别由工商、财政、金融、国地税等部门给予奖励、产业、专项资金支持等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央企及外埠企业分支机构变更为独立法人。

五是搭建互联审批信息平台,部门联动、加快发展。以大力实施商事制度改革为契机,工商、质监、税务部门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业务需求,利用电子政务云搭建互联审批业务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部门之间数据的流动与共享,强化部门在推进央企及外埠企业在首府的分支机构变更为独立法人等方面的联动,加强税源管控。

六是推行协议税收,实现成果共享、互惠互赢。各旗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遵循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创造双赢的原则,加强与央企及外埠企业的沟通协作,积极支持央企及外埠企业在首府发展业务,提供政策支持和优质服务,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对于暂时不具备变更为独立法人条件的,通过与央企及外埠企业签订税收分成协议,实现成果共享。(勾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