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民政局不断推进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政策衔接
18.09.2016 17:05
本文来源: 民政厅
今年以来,兴安盟民政局按照《兴安盟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实施方案》要求,将精准脱贫工作与农村牧区低保对象认定综合指标体系建设紧密配合,协调推进。严格按照指标体系要求对贫困户进行摸底调查,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低保,将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临时救助。积极研究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中非低保户的大病患者、长期慢性病患者的医疗救助问题,在医疗救助资金充裕的情况下,将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已经脱贫的低保户进行入户核查,超出低保保障范围的全部清理出低保队伍。在此基础上,通过四项举措不断提升低保政策兜底脱贫实效。
一是提高低保保障水平。在“十三五”期间按照年均增幅不低于6%的比例提高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继续保持高于自治区扶贫标准,确保到2019年各旗县市农村牧区低保保障标准不低于年人均4000元,农村牧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建设小康相适应。
二是拓宽临时救助范围。将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家庭成员重病等原因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急难救助范围,给予临时救助。
三是加强对象认定衔接。加强农村牧区低保、特困人员与扶贫开发对象认定衔接工作,探索建立相对统一的家庭贫困状况测算指标评估体系,将评估结果与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民主评议等结果相结合,精准认定农村牧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四是加快信息化建设。实现全盟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信息系统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无缝衔接,按照业务要求及时增加系统衔接的功能模块和数据项,在旗县层面实现农村牧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台账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实时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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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9.2016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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