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县农牧业局四项措施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

06.05.2015  11:29

            一是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先行试点,分类指导”的原则,在坚持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2002年率先在原中滩乡推行“村财民理乡代管”试点。通过两年的农村财务管理试点工作,在不断总结管理经验、完善管理制度的基础上,2004年在全县5个镇120个村全面推行,各镇(管委会)统一成立了“村级财务核算中心”,由事后审计变为事前审计,一举攻克了农村财务管理混乱的难题,走出了一条管理民主、监督有力、约束硬化的新路子。
  二是从强化制度入手,相继出台了十几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村会计(报账员)岗位职责、民主理财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财务保密制度等。这些规章制度的建立,一方面促进了农村工作的规范化,另一方面也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
  三是从抓财会队伍入手,每年都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县、镇结合)的培训班,并对取得审批资格合格的村报账员统一颁发了会计证,形成了一支素质精、业务强、群众放心的财会队伍。
            四是夯实了村级核算中心工作,结合2013年  “三资”清理登记工作,实行“12345工作法”:一设立,指镇(管委会)建立了村级财务核算中心。二取消,指取消村会计,由村文书兼任报账员;取消村级所有账户,中心统一设账户。三清理,指清理资金、资产、资源。四规范,指规范账户、票据、债务和招投标管理。五统一,指统一审核、核算、公开、归档和管理制度。各镇(管委会)明确了核算中心人员组成,做到了“八有”,即有人员、有办公场所、有牌子、有办公设备、有制度、有经费保障、有业务流程图、有会议记录,为全面规范农村集体“三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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