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和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研究制定了《通辽市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专项整治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确定了阶段任务和重点检查区域,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二、强化宣传抓摸底。全市127个苏木乡镇街道的217条街路和3条国道、1条省道、1条县道,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总数为280491块。市政府制定了《通辽市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专项整治的通告》,在市电视台连续播放。充分利用传统节日和群众集会等有利时机,采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业务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形成了强大的宣传声势,进一步提高了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对规范使用社会市面用文重要性的认识,为形成社会市面用文监管合力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统一标准促规范。针对全市范围各类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从蒙汉文规格比例、文字翻译、主次位置、牌匾尺寸等四个方面做出了规定。一是各装饰装潢公司在制作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顶端广告、交通指示牌、门店牌匾等各类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时,必须使用蒙汉两种文字,并要做到蒙汉两种文字字体规范、工整、美观、译文准确,字体要一致,大小和比例一致,排列顺序要符合蒙汉两种文字用文规定,禁止出现不文明或民族禁语词。二是邀请规模大、业务量大、影响力和知名度高的制作企业进行摸底调研和召开座谈会。召开调研座谈时积极邀请工商、城建、规划、城管、卫生、旅游、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并提出要求必须先到当地民宗局翻译审核后,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通过调研座谈会,制作企业和当地民宗局双方协商,签订社会市面蒙汉文广告牌匾制作责任状,与签订责任状的制作企业当地民宗局才进行联网,制作企业可直接对当地民宗局翻译的蒙文进行设计制作,从而有效防止错别字流入社会市面。三是蒙汉两种文字翻译、审定工作必须由旗县市区民宗局统一负责,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翻译。
四是各类牌匾设计制作文字样品必须经旗县市区民宗局和城管大队校对审核后,方可制作成品。对未经过审批擅自安装或没有按照要求制作的各类牌匾由旗县市区城管大队坚决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