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16.10.2015 09:44
本文来源: 民政厅
为了弘扬烈士精神,进一步提高烈士老年子女生活待遇。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王君书记和巴特尔主席的批示精神,经2015年10月12日自治区政府第30次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自治区财政在中央财政对60周岁以上烈士老年子女每人每月补助300元的基础上,按照1:1的比例每人每月再匹配300元,每人每年生活补助金达到7200元。今后随着国家补助标准的提高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适度调整补助标准。
本文来源: 民政厅
16.10.2015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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