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遗弃儿童 办户咋就这么难!
05.12.2014 04:51
本文来源: 正北方网
“七年前,我捡到一个被遗弃的孩子,当时也不懂去公安局做登记,什么手续也没办理,就自己收养了,因为没有收养手续,孩子户口迟迟无法办理,为此事我已经跑了好几年了,还没办下来,现在孩子要上学了,没有户口可怎么办?把我愁坏了!”11月29日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一位市民宋女士向本报新闻热线(14747149993)反映道。
12月2日,记者来到乌兰察布市民政局咨询此事,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一位刘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收养遗弃儿童需要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及收养人户口和身份证、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及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记者还了解到,像宋女士这样收养非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还得提交收养人常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遗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刘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像宋女士这样情况去当地公安机关出具捡拾遗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是最难的,因为她当时没有报案,公安局也没办法给她出具这个证明,这些年来民政局办理收养证的多数是卡在这里,这样情况太多了,有的被领养的孩子都十几岁了都没法上户,他们开不上这个证明,我们就没法给他们办《收养证》,没有《收养证》,就没法办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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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2014 0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