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人员收受500元礼金被处分曝光

06.01.2021  15:50

  新华网呼和浩特1月6日电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海市纪委监委对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公开曝光。其中,乌达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乌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三名工作人员因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被处分。

  通报显示,2019年7月21日,乌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解俊斌为其母操办丧事时,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冉永胜礼金500元。乌达区监委给予解俊斌政务警告处分。2019年1月23日,乌达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巴音赛中队指导员丁峰为其母操办丧事时,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冉永胜礼金500元;2020年3月20日,丁峰在患病期间再次收受冉永胜礼金500元。因其再次发生违纪行为,乌达区纪委给予丁峰严重警告处分。2019年11月30日,乌达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直属中队指导员苏建儿子结婚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冉永胜礼金1000元。乌达区纪委给予苏建党内警告处分。

  同时被公开曝光的还有乌达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戴国强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并接受宴请等问题——

  乌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戴国强。2016年至2020年,戴国强在乌达区综合执法大队任职期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乌海市华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人兼总经理冉永胜送其的茶叶等礼品并接受宴请。因其还有其他违纪行为,乌达区纪委给予戴国强严重警告处分。

    乌达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高方正。2020年2月,冉永胜给高方正微信转账1000元,委托其购买2个测温枪,由于测温枪紧缺,高方正只给冉永胜买到1个测温枪(价值450元)。对于剩下的550元,高方正通过微信2次转账给冉永胜,冉永胜均未收款,后高方正未再给冉永胜退还。乌达区监委给予高方正记过处分。

  通报强调,5起案例中的相关行为损害了国家公职人员形象,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反映出在全面从严治党、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严以律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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