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收费高速将统一收费 不再限定偿债期

04.03.2016  17:12

    去年7月交通运输部就《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昨天,北京青年报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在此基础上,条例又进行了一轮修订,并上报国务院。根据修订内容,我国将构建“两个公路体系”,即以普通公路为主的非收费公路体系和以高速公路为主的低收费、高效率的收费公路体系。其中,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将以路网为单位统一收费,不再限定偿债期限,政府性债务偿清后或将收取养护费;特许经营公路必须约定明确的经营期限。高速公路的经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年。提高收费高速公路设置门槛,实现未来只有高速公路收费的远期目标。

    昨天,北青报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去年7月公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又进行了一轮修改,并已经于2015年底上报国务院。交通运输部介绍,未来10至15年,我国公路基础设施仍处于集中建设、加快成网的关键阶段,公路建设任务依然繁重,资金需求规模十分庞大。在国家专项税收和一般公共财政无力承担所有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偿债的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坚持和依靠收费公路政策,仍然是确保公路交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根据统计,2015年全国公路总里程456.91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12.36万公里,一级路9.00万公里,二级路35.97万公里。截至2014年底,全国收费公路里程16.26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10.67万公里;全国收费公路累计建设投资总额为6.15万亿元,债务余额为3.85万亿元。

    参与本次修订的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高级工程师王燕弓介绍,之前的收费公路条例基本是按照90年代的水平,那时候收费公路以二级公路为主,建设成本低,人工成本低,按照当时的收费标准20年左右是可以还清债务的。但近些年来,高速公路建设迅猛,物价、人工增长明显,按照原来的标准已经难以为继。

    根据修订稿,政府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实行统借统还,按照用收费偿还债务的原则,以全路网偿债所需时间,确定偿债期限。高速公路以外的政府收费公路,维持现行《条例》最长不超过15年、中西部最长不超过20年的规定。特许经营公路必须约定明确的经营期限。高速公路的经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年,其中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高速公路,可以约定超过30年的经营期限。

     解读

    政府收费高速将“统借统还、统收统支

    根据修订稿,政府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实行统借统还,按照用收费偿还债务的原则,以全路网偿债所需时间,确定偿债期限。高速公路以外的政府收费公路,维持现行《条例》最长不超过15年、中西部最长不超过20年的规定。

    王燕弓介绍,重点需要理解“路网”这个概念,此前政府高速公路建设是按照项目来的,也就是每个项目都对应债务。修改稿中提到的“统借统还”是指将所有政府收费高速公路的通行费作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统一上缴省级财政(相当于汇入一个资金池),所有政府收费高速公路的支出也由预算统筹安排”。“都在一个池子中好处也是很明显的,在向银行借贷时,也更有谈判的优势,可以降低融资和运营的成本。

     收费期结束后 或将收养护费

    根据修订稿,政府统一管理的高速公路在政府债务偿清后,其养护管理费用可以由公共财政负担,也可以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和保障通行效率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之前,有观点认为,政府统一管理的收费公路在收费期结束后,将长期收取费用。因为即使是收费期结束,也将收取养护费。

    王燕弓解释,其实并不是说政府收费公路偿债期结束后一定收费。偿债期结束后,即可能采用收费的方式,也可能采取收税的方式。但实际上,人们对高速公路的使用强度是不同的,有的人经常使用,有的人可能一年也用不了一次,那么收费的方式实际上比收税更加公平。

     特许经营高速收费期满将被纳入政府路网

    根据修订稿,特许经营公路必须约定明确的经营期限。高速公路的经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年,其中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高速公路,可以约定超过30年的经营期限。交通运输部介绍,经营性公路实行特许经营制度,采用招标投标等竞争方式选择投资者,通过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王燕弓介绍,特许经营的公路在收费期结束后,就统一归属地方政府管理,进入“路网”。根据政府收费高速公路网的债务情况和养护情况,重新核算收费标准。如果路网已经没有债务了,同时财政也有能力承担所有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费用,就可以不再收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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