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改革为动力 促进国有林区生态保护与建设

06.03.2015  12:14
 

林业厅政府网3月6日讯  内蒙古大兴安岭国有林区是我国四大国有林区之一,主要包括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和呼伦贝尔市、兴安盟“岭南八局”次生林区,是内蒙古国有林区的主体。整个区域经营面积1.9亿亩,森林面积1.5亿亩,森林覆盖率76.2%,林木蓄积10.7亿立方米。该区域是呼伦贝尔大草原和东北平原的生态安全屏障,也是黑龙江、嫩江的发源地,被誉为“北疆的绿色长城”。

1998年以前,由于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内蒙古大兴安岭国有林区作为我国重要的木材生产基地,始终贯彻以木材生产为中心的方针,为国家累计生产了2亿立方米优质木材。同时,也由于超限额过量采伐和毁林开垦现象严重,导致可采资源枯竭,林缘后退。森工企业重采轻育,产业结构单一,债务沉重,经济发展举步维艰,陷入了资源危机、经济危困的“两危”困境。地方国有林区生态环境也不同程度地受到破坏。

长期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生态建设。2001年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提出:“把生态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础建设来抓,努力把内蒙古建设成为祖国北方最重要的生态防线”。近年来,内蒙古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眼全国大局,立足区情实际,制定了“8337”发展思路,在发展定位上再次强调“要把内蒙古建设成为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在工作布局上高度关注国有林区改革,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力度,使内蒙古国有林区尽快摆脱困境,努力实现从传统经营“养人伐木”到现代发展的“养人看护”深刻变革。在具体实践中,呼伦贝尔市、兴安盟各级党委政府和内蒙古森工集团以改革为动力,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发展战略,以实施国家林业重点工程为依托,积极发展生态林业民生林业,使内蒙古国有林区改革走在了全国前面,为建设美丽内蒙古、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 全面实施天保工程,为改革奠定基础。1998年国家启动实施了天然林保护工程,将内蒙古大兴安岭国有林区纳入工程范围。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重点国有林区的“两危”,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天保工程一期实施以来,大兴安岭国有林区全面落实森林管护和调减木材产量等政策措施,实现了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转变,林业职工从木材采伐转向森林管护,形成了以2.5万林业职工为主体的森林管护体系,管护森林面积1.9亿亩,实现了森林资源由过度消耗向恢复性增长转变。

天保工程实施以来,大兴安岭国有林区进行了两次木材减伐。天保工程一期木材产量从1997年的431.3万立方米调减到243.2万立方米,天保工程二期木材产量进一步调减,到2013年从243.2万立方米调减到122.6万立方米。自治区党委政府从生态保护的大局出发,主动改革、先行一步,对生态地位特殊的阿尔山地区森林资源实行了全面停伐,停伐木材产量9.18万立方米,自治区财政每年补助停伐资金1.1亿元。

二是 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深化改革先试先行。2007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剥离内蒙古森工集团社会职能。在自治区政府主导下,盟市、旗县政府做了大量工作,内蒙古森工集团社会职能顺利剥离,文教、卫生、广电等系统138个机构和13088名在职人员、9635名退休人员以及5.3亿元资产,移交属地政府管理。三年过渡期内自治区财政和森工集团共同承担改革成本25亿元;三年后由自治区财政承担,从2011年起自治区财政每年承担经费超过11亿元。对棚户区改造新增供热供电职能进行了移交,将偏远林场通电工程纳入属地“村村通”工程范围。将林区主干线生产防火公路的升级改造纳入地方公路交通投资建设范围和维护管理。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的改革促进了林区社会事业资源的有效整合,实现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属地、行业同步发展。为鼓励内蒙古进行的森工集团剥离社会职能改革,天保二期中央给予我区剥离办社会职能延续补助资金每年9879万元,奖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年1亿元。

三是 推动辅业改制,为改革注入活力。为精干主业、激活辅业,内蒙古森工集团勇于探索,积极进行辅业改制,精简机构、分流人员。对196家依赖主业的辅业企业,进行了以国有资产、国有身份双退出为核心的产权制度改革,采取合作、出售、职工身份补偿入股等方式,进行股份制、民营化改制,实现了主辅分离。完成资产处置和工商登记注册,按《公司法》组建了新的法人管理结构,挂牌运营。在原料供应、原料价格、工程项目承包和资金借贷等方面对改制企业给予大力扶持,确保改制企业顺利发展。辅业改制涉及林区干部职工一万余人,对自愿申请用现金补偿身份的林区职工进行了身份转换。改制后,大部分企业经营机制、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改善。

四是 创新体制机制,为改革提质增效。2011年,在自治区国资委的指导下,大兴安岭国有林区实施了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要求,森工集团设立了董事会、经理班子,派驻监事会,精简内部组织结构、人员结构,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企业效能化管理得到了大幅度加强。同时,将企业管理的森林公安纳入国家政法编制改革。2009年,将原森工集团下属的森林公安局由自治区林业厅管理,2000多名森林公安干警纳入了国家政法编制序列,落实了公务员待遇,经费全部纳入自治区财政。

五是 改革红利惠民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使大兴安岭国有林区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自治区党委、政府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新兴产业、替代产业和接续产业,充分发挥林区自然资源禀赋好、生态环境优良、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重点发展生态文化旅游业。2014年,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旅游共接待游客106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6.47亿元。同时,大力发展绿色食品及特色种养加工业,把森林畜牧业、林下经济植物和菌类开发加工业、水资源综合开发等作为发展经济的主攻方向,重点发展育苗、中药材种植、特色养殖、天然野生浆果加工等非林产业,带动群众就业,拓宽增收渠道,提高职工收入。

全力推进棚改工程建设。通过投入大量配套资金和建筑材料,全力推进棚改工程建设。开展棚户区改造异地建设,使林区居民移居到中心城镇。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健全保障体系。在自治区政府和属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林区全民职工养老保险已全部纳入自治区统筹;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已全部纳入属地统筹;大集体职工、“老工伤”参保等政策都已落实;一次性安置人员补贴政策极大地缓解了其参保压力;低保家庭实现了应保尽保,林区群众社会保障边缘化的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经过积极探索和不懈努力,大兴安岭国有林区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 资源数量增加,质量提高。大兴安岭国有林区通过实施国家天保工程和《大小兴安岭生态保护与转型规划》,加大森林资源管护,大幅调减木材产量,森林面积、蓄积实现双增长,森林覆盖率和林地生产力及林地利用率同步提高,森林质量明显提升。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森林面积净增1682万亩,蓄积净增1.84亿立方米,林分每公顷蓄积量增加18.2立方米,森林覆盖率提高9.47个百分点,健康的森林占82%,无灾害森林达到95%。大兴安岭“岭南八局”次生林区森林面积净增345万亩,蓄积净增0.61亿立方米,林分每公顷蓄积量增加31.7立方米,森林覆盖率提高8.31个百分点,健康的森林占75%,无灾害森林占75%。大兴安岭国有林区林木年均总生长量和林分郁闭度呈现良好增长态势。

二是 生态环境效益明显提高。大兴安岭原始林区和“岭南八局”次生林区具有较好生态功能的森林面积分别占97%和91%。内蒙古国有林区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内(包括“岭南八局”)植被总盖度增加10.1个百分点,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功能进一步增强。

三是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不断加强,职工生活明显改善。通过强化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减少了森林资源隐性消耗和林火隐患,为林区转型调整了人口布局,为发展县域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林业职工住房、饮水、取暖、交通等生产生活条件有了很大改善,林区职工不但收入大幅提高,而且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大兴安岭森工集团连续5年为职工大幅增加工资,2014年林区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达到3.63万元,较2010年翻了一番多。

四是 生态保护意识提升,改革成果得到有效巩固。依法治林力度加大,内蒙古森工集团通过持续开展林地清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毁林开垦、蚕食林地等危害森林资源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了国有林区林地和森林资源资产的大量流失。管护责任有效落实,探索实施了固定管护与移动管护站叠加的举措,增加管护的密度和频次,连续13年100%落实了森林管护责任,提升了森林经营水平和效果。扑火作战能力显著提升,连续五年林区森林火灾当日灭火率达95%以上,森林受灾面积大幅降低。科技支撑明显增强,森林管护、抚育、育苗、栽植、防火灭火等领域先进技术的应用和研究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