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国企改革2020年重要领域取得决定性成果

04.02.2016  11:46

  2015年12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出了一系列新思路、新任务、新举措。昨日下午,自治区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自治区国资委的相关负责人就《实施意见》进行了介绍、解读,同时就自治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情况进行了介绍。

  据了解,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自治区国资委及相关部门分别牵头起草自治区国企改革的一系列配套文件。截至目前,已经印发1个总体意见、10个专题意见。1个总体意见,即《实施意见》;10个专题意见,涉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加强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规范区属企业董事会建设等方面。其中《实施意见》基本框架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架构设计,共分三大板块,8章31条。第一板块包括导言和第一章,阐明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必要性;第二板块包括第二章至第六章,明确了重大改革措施的重点和关键;第三板块包括第七章和第八章,明确了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为改革创造良好环境条件等要求。

  《实施意见》指出,改革开放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定不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国有经济的经营机制、管理体系以及国有企业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在保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说明,我区国有经济作为自治区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显著成绩是值得肯定的。但同时也要看到,我区国有企业仍然存在一些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和矛盾,如政企不分、事企不分、政资不分较为突出,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需要进一步确立;多数国有企业规模较小,产业发展层次较低,布局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等。

  为切实解决国有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实施意见》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趋合理,国有资本整体规模和实力显著增强,打造一批优而强的大企业集团。为实现以上目标,《实施意见》明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坚持五项原则、抓好六项重点改革任务。五项原则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六项重点改革任务为,一是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二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三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四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五是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六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此外,《实施意见》还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形成鼓励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记者 祁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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