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内蒙古十一届常委会工作报告

03.02.2015  10:05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5年1月25日在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任亚平

     各位委员:

  我代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4年的主要工作

  2014年是本届政协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全面推进履职创新的一年。常委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牢牢把握团结民主两大主题,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新思路、新部署,凝心聚力、议政建言,不断创新履职方式,着力提升履职成效,为现代化内蒙古建设做出了新的贡献。

  (一)强化引领,不断巩固共同的思想政治基础

  与自治区党委思想一致、目标一致是做好政协工作的保证,我们据此不断加强思想政治方面的引领。

  我们大力加强了理论学习。在政协机关和政协委员中,认真学习了中共十八大及十八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隆重纪念了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进一步增强了走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进程、推动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决心和信心。

  我们深入开展了形势教育。在政协委员和政协工作者中,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上年初视察内蒙古讲话精神,广泛宣讲了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十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使党中央的大政方针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守望相助、打造北疆亮丽风景线的战略部署深入人心。

  我们努力强化了作风建设。在政协机关着力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大力反“四风”、转作风,影响和带动政协委员和全体政协工作者,进一步认清了职责使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奋发向上、崇德向善氛围,培育了政协情怀,凝聚了共同愿景。

  (二)运用优势,努力畅通发扬民主的渠道

  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我们十分注重在党委领导下发挥自身的优势和作用。

  我们初步建立了民主协商的制度和机制。贯彻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形成了党委、政府与政协开展年度协商的办法,首次制定了年度协商计划,报请自治区党委印发自治区政协党组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意见,对改进协商制度、规范协商内容、完善协商程序、拓展协商形式、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等做出了规定,提高了民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我们依次开展了有计划的民主协商。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及年度协商计划,以政协常委会、专题会、座谈会为载体,与自治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就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议题,开展了8次专题协商,取得了良好成效,积累了一定经验,协商的层次、针对性和成效明显提高。

  我们积极推进了民主监督工作。协助自治区党委督促检查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召开了法制工作座谈会,听取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情况通报。组织政协委员对12个区直部门“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视察监督。参与《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系统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立法协商,民主监督力度逐步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