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协创新履职形式开展专题协商综述

21.12.2014  11:08

  原标题:探索协商民主有效途径的破冰之举

  ——自治区政协创新履职形式开展专题协商综述

  在9月召开的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七次常委会暨专题协商会议上,自治区政协就推进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的有关建议,得到与会自治区领导、“十个全覆盖”工程牵头部门负责同志的广泛关注和认同,这是自治区政协开展系列专题协商活动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自治区政协相继围绕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等8个议题开展专题协商,成为创新工作思路、提高履职成效的一大亮点,为助推自治区科学发展、富民强区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与党委、政府共同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协商计划、开展专题协商,是本届自治区政协落实中共中央精神、探索协商民主有效途径的破冰之举。

   创新协商形式 打造履职品牌

  在开拓中前进,在创新中发展,是人民政协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必然要求。自治区政协积极探索协商民主新载体,把专题协商作为履行职能的“拳头”产品,着力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履职品牌。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中,明确要求人民政协要“更加灵活、更为经常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提高协商实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的要求,自治区政协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即召开会议,对开展专题协商工作进行重点部署。

  自治区政协主席任亚平要求:“要完善制度机制,扩展协商渠道,丰富实现形式,增加协商密度,会同党委、政府制定并落实好年度协商计划,以实践创新的新成果,展示人民政协的新作为”。

  自治区政协学习借鉴全国政协和其他省市政协经验,结合自身实际,从健全协商制度入手,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研究制定了年度协商计划的办法。今年3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政协办公厅联合印发《政协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2014年度协商工作计划》,明确提出自治区党委、政府、政协今年将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协商民主建设意见、加强自治区政协协商民主建设;进一步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等9个重大议题,共同组织开展协商活动。

  协商计划要求,协商工作由自治区政协主席会议组织实施,自治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政协主席会议成员、自治区有关直属部门负责人、自治区政协常委、有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界别委员代表,按照协商层次分别参加各次专题协商。自治区相关部门单位参与调研和协商筹备活动,配合自治区政协搞好协商工作。

  党委、政府、政协联合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协商计划,是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举措,为自治区政协开展专题协商落实了责任主体,作出了机制安排,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全区各级政协组织开展好民主协商活动指明了方向。

   打牢协商基础 提升调研水平

  开展专题协商,调查研究是重要基础。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协商发言权。

  为实施好年度协商计划,自治区政协紧抓专题调研这一关键环节,认真研究调研方案,实行分管副主席牵头负责,由办公厅和相关专委会组织政协常委、界别委员、专家学者以及党政相关部门组成9个调研组,按照调研方案加以实施。

  从4月中旬开始,调研工作按计划分路展开。各调研组深入全区有关盟市旗县,走进城镇社区,深入田间地头,走访村民牧户,听取情况介绍,组织座谈讨论,实地考察工作进度,了解政策落实情况,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

  在深入基层“摸清下情”后,各调研组集中精力“吃透上情”。自治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实施情况调研组,先后与自治区党委农牧办,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交通厅、水利厅等16个相关部门分批次召开了5次专题座谈会。

  “怎样解决村镇规划滞后问题?”“工程建成后怎样进行养护管理?”“简化规划及实施方案报批和评估环节手续的建议是否可行?”“能否建议自治区用调整部门预算或从非税收入中提取的办法来解决盟市建设资金配套难问题?”调研组点出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并逐一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建议,在座谈中与各部门认真探讨。

  “我们赞同政协的观点,要重点关注资金筹措难问题”“自治区近几年矿产煤炭、房地产业低迷,从非税收入中提取建设资金不现实”“规划和实施方案要层层上报、逐级评估审批,费时、费力、费钱,调研报告应对此有所反映”。党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对调研组的建议设想提出意见。

  这些意见建议,为研究修改调研报告提供了重要依据。各调研组在分别与党政相关部门进行专题座谈后,又向有关盟市、旗县和自治区政协主席会议成员、部分界别委员征求意见,经自治区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后,再次与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征求意见,协调专题协商的具体事宜。

  专题座谈、征求意见的过程,成为观点碰撞、互通有无、取长补短、充实完善的过程。通过反复沟通、交换意见,进一步找准了问题的根源与所提建议的切入点,增强了调研报告的针对性和可行性,使政协与党委、政府真正做到了方向一致、目标一致、工作一致,为开展好专题协商奠定了基础。

   力推协商精品 促进成果转化

  政协的协商成果只有得到重视、采纳和运用,进入党政决策程序,才能真正体现价值和作用。

  自治区政协专题协商的成效首先在“面对面协商”上得到体现。经过充分准备,除1个协商议题需待中共中央出台相关文件后实施外,年度协商计划确定的其他8个专题协商会如期举行。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6月和9月召开的两次常委会暨专题协商会议,分别就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和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议题与自治区党委、政府进行协商。

  会议从形式到内容都让与会者感到眼前一亮。以往会议的参与主体是政协常委,现在则扩展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从政协常委、委员“自弹自唱”变成面对面民主协商。不论是政协常委、委员、专家学者还是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每一份调研报告和发言材料都有很强的针对性,发言中的观点和建议针对的都是协商议题所涉及的难点问题和关键环节。

  经过8次专题协商会议的深入协商讨论,自治区政协与会人员同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分别在“推动国家层面完善机制和政策,为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奖的长效机制提供决策参考”“进一步强化‘十个全覆盖’规划指导,加快编制村镇布局和发展规划”等43项建议上形成了共识。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李佳、自治区副主席王玉明在会上分别对党政部门落实协商会议有关建议提出具体要求。

  协商成果重在转化落实。自治区政协根据会议形成的共识,按协商层次大力推进。专题协商常委会议上形成的协商成果,相继报送自治区党委、政府,努力转化为党政决策部署。各专委会与相关部门专项协商会议上形成的建议,在报送党委、政府的同时,推动有关部门直接吸纳落实到工作中。在成果反馈方面,按照年度协商计划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同党政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跟踪专题协商成果落实情况,以促进协商成果能够得到充分转化运用。

  风好正是扬帆时。开展专题协商的这场“重头戏”,让政协履职工作亮点纷呈。在新起点上,自治区政协将借助中共中央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东风,继续在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道路上,坚定前行。(杨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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