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民政局积极推进“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

10.12.2014  21:07

今年以来,通辽市民政局党组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市委的重要工作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总开关”,积极推进“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

一、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落实党组主体责任

1、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和“走千村、进万户、办实事、贴民心”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干部身体力行,深入基层,查摆问题,狠抓整改,建章立制,在作风建设中发挥引领作用。

2、组织召开了市直民政系统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和年中专题座谈会,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民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推动各级一把手以身作则,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3、印发了《通辽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局属单位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实施意见》,落实系统各局属单位“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工作等具体工作和“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具体工作要求,并对局属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了细化,规范民政系统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4、印发“两个责任”工作方案,结合民政工作特点,细化落实措施,注重从规范民政权利运行、强化重点业务监管、加强民政政务公开以及完善考核评价制度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党组和纪检对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突出执纪问责,认真落实纪检监督责任

1、明确职责定位。驻局纪检组及纪检监察室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集中精力做好执纪问责。

2、建立重点工作督查制度。根据年初工作安排,成立督查组,重点对民政重点工作、十个全覆盖、改革任务分解确定的25项重点任务,以及各项民政资金发放、使用和监管情况进行督查,推动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3、深化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健全改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范并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修订完善和建立了《全市民政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条规定实施办法》、《民政局关于统筹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民政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民政局重大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等30多项规章制度,基本形成了靠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工作格局,以制度建设推进“四风”的长效整改。

4、加大执纪检查力度。成立纪律检查工作组,通过明察暗访和专项检查,抓住关键节点和重点单位,加强对局机关、局属单位值班上岗、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公务用车以及办事效率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发现问题坚决通报曝光。

5、建立定期报告重点工作制度。要求相关科室及局属单位定期报告年度内民政专项资金和项目运行情况及突发重大事件或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况,掌握第一手情况,严格日常管理,强化基础工作。

6、开展廉政提示谈话教育活动。定期约谈局属单位“一把手”及重点科室负责人,面对面沟通交流,全面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干部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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