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召开“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

01.10.2015  18:21

 

9月29日上午,自治区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工商局副巡视员利军介绍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形势背景、主要内容和工作安排,并与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方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蒙古国家税务局等相关领导就记者关心的问题做了解答。中央新闻媒体驻呼机构、全区各级主要新闻媒体的40多位记者到会采访报道。发布会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新闻处副处长永祥主持。

自治区工商局利军副巡视员首先介绍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政策出台的背景。他指出,2014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2015年3月20日,李克强总理视察国家工商总局时强调,“三证合一、单一号码”改革年内务必实现,为“三证合一”改革定下了时间表。9月16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确定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的具体时间、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编码规则、办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流程、“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信息部门共享方式、各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及具体要求等。 9 月22日,国务院全面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自治区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积极贯彻落实。至此,我区“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全面铺开。

利军副巡视员重点介绍了我区“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他指出,从 2015 年10月1日起,全区要全面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登记机关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国税、地税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由18位码组成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企业原需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各相关部门在各自领域予以认可,不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在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全区改革试点地区核发的“一照三号”、“一照一号”、“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依然有效,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后原证照不再使用。

利军副巡视员从四个方面介绍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产生的重要作用和影响: 一是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事时限。二是整合登记材料,简化登记流程。三是加强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四是形成社会监督,强化信用监管。

利军副巡视员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信用管理中心副主任商显刚、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牛宏军、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丰俊、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计量测试研究院院长吕金华还就“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具体审批模式、 能否用新的统一代码办理组织机构相关业务、按照新规该如何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改革未涉及的市场主体如何进行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我区如何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柴永生)

 

  新闻发布会现场

 

  自治区工商局副巡视员利军介绍改革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内蒙古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牛宏军回答记者提问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丰俊回答记者提问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计量测试研究院院长吕金华回答记者提问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信用管理中心副主任商显刚回答记者提问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新闻处副处长永祥主持新闻发布会

 

参会记者现场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