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政府表彰“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22.01.2016  18:29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评选表彰管理办法》,201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评选表彰工作已全部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了《关于表彰奖励201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的决定》,授予长青等10名同志201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称号,每人奖励人民币20万元。

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是自治区人才奖励的最高奖项,自2006年设立以来,先后表彰奖励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89人,在全社会引起了积极反响,促进了我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激发了各类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也充分发挥了杰出人才在人才队伍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开创了自治区人才工作新局面,为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