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大各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 切实服务弱势妇女儿童需求的建议

10.03.2016  19:35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为政府购买服务指明了方向。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联合制定实施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为政府购买服务确定了依据。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也有了积极进展。为了进一步推动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让更多的社会组织发挥专业特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留守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提供贴心服务,使更多的留守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在政府购买服务中得实惠,不断提升妇女儿童生活质量和水平,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提出如下建议:

      一、政府应加大购买社会管理性服务的力度

    社会管理性服务与每个人息息相关,涉及群众精神层面的需求较多。社会管理性服务做到位,会让群众在享受社会物质文明建设成果的同时,享受到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社会对此类服务有旺盛的需求,如赤峰市妇联开展的离婚状况调研中,婚龄小于2年的离婚夫妻占到39  %,婚龄小于5年的离婚夫妻占到57%,这部分人在婚前、婚姻中以及离婚后都应该接受心理咨询或婚姻家庭咨询服务,降低婚姻给当事人及其家人、给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为了家庭稳定、社会和谐,政府应加大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婚姻家庭咨询、心理咨询、家庭教育等服务力度,让更多的弱势群体享受到专业服务,享受到社会进步成果。

    二、将妇联组织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明确规定,明确规定“党的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履职服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购买服务”。妇联组织是群众团体,服务对象是占人口约2/3的妇女儿童和老人以及千万个家庭。妇联组织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愿意为其提供服务,但单一依靠妇联干部的力量难以完成,必须依靠社会组织的力量进行面对面的服务。妇联组织做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能根据妇女儿童老人需求,把服务做到位,让政府资金社会效益最大化。

        三、政府应为社会组织成立提供便利

    在社会管理性服务中,有一支人数较多的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专业队伍,他们在取得职业资格后,必须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企业,或在民政部门注册成立民办非企业才可以开展服务活动。按目前的管理办法,在工商部门注册费用低,注册较容易,可面向社会开展有偿服务,但不可以承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在民政部门注册民办非企业可以承接政府购买的社会服务项目,但要求较高,手续繁杂,特别是有3万的费用,对一些经济条件不太好的专业人员这笔费用往往阻碍了成立服务机构的积极性,从客观上阻碍了社会组织的发展。为此建议一方面民政部门简化民办非企业注册手续,减少费用或免除费用。另一方面政府敞开大门,向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服务机构购买社会服务。

    四、政府应加大专业社会组织培育力度

    心理咨询、婚姻家庭咨询、社会工作等社会组织提供的服务是非常专业的服务,取得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社会工作师(者)等资格只是取得基本的资质,要开展专业服务活动、提高咨询服务水平需要不断学习提高。目前提高专业学习的费用昂贵,自费学习往往令人难以承受。建议政府聘请“大师”在本地开展心理咨询婚姻家庭咨询专业提高培训,让咨询师们在家门口就能提升服务弱势群体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