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处召开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征求意见座谈会

27.03.2017  21:53

3月17日上午,  《内蒙古自治区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文件征求意见座谈会在民政厅召开,部分盟市、旗县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办法》重点对特困人员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标准的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在认定条件方面,从工作实际需要出发,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适用于特困人员认定工作的“三无”,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法定义务能力等具体情形进行了明确。

会上,各参会代表先后发言,大家结合各地区救助工作实际,围绕完善《办法》、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提出很好的意见建议。会后,厅社会救助处将意见建议梳理汇总,认真研究,切实做好《办法》修改完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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