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社会救助对象要接受金融资产信息查询
12.05.2015 14:34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避免因隐瞒银行存款等金融资产而获得社会救助现象的发生,内蒙古自治区前转发《民政部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开展社会救助家庭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查询工作的通知》,在全区建立社会救助家庭银行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查询机制。
按照《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在查询社会救助家庭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时,须经社会救助家庭所有社会成员授权。银行业金融机构经查询对比后,向民政部门反馈与申请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对应的账户类型、账号、开户银行名称、余额,以及截止时点拥有有效的理财产品名称、银行账号、理财产品价值等数据项。查询应坚持专人查询、手续完备、程序严密,严格按照信息保密有关规定安全实施。同时要建立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拒绝或无故拖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由有关地方银监局视情况予以严肃处理。对违规使用和泄漏共享信息的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或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民政厅要求各地加强与银监分局的沟通协调,9月底前研究制定本地区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查询的具体办法,规范查询规程。并要求各地指定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相关信息查询工作,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
12.05.2015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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